1. 辽宁省退休养老金怎么涨
如果是指2018年调整退休金(2017已经给你调整了),近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透露内,全国各地已经基容本实现省级统筹,将先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考虑到2018年经济增长率将会在6%-7%,社会平均工资将上调,养老金也会相应有所上调!
2016年涨幅为6.5%、2017年涨幅为5.5%。而2018年养老金的上涨,要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2018年养老金涨幅或略低于2017年,约为5%左右,未来可能是4.5%。
2. 辽宁省2017年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出台了吗
2017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最新消息
我省将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此次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人员,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在编人员。对于应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二)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三)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四)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3. 辽宁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多少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4. 辽宁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具体是怎么调整的
2018年辽宁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一览
一、调整时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定额调整内容包括: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5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挂钩调整内容包括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7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四、倾斜调整内容包括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进行倾斜调整,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5. 2017年辽宁省退休金补发时间安排,退休金补发什么时候开始
目前各地都没有出台退休养老金的调整政策,只有上海出台了调整方案,并且已经兑现,其他省市还没有具体时间,现在还谈不上补发,
6. 辽宁省2017年退休职工涨工资细则
今年不是已经给你涨了吗?还细什么则?怎么还没涨够吗。不要听信谣言,自2005年开始年年调整退休金,从来就没有过一年调整两次的先例,2017也不例外。遇事自己多动脑子,不要遇到与己有利就昏头了。
7. 辽宁省2017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怎样涨工资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6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4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达到或超过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不再倾斜。
8. 17年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辽宁省2017退休工人涨工资细则:企业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定额调整: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5、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挂钩调整: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定额调整: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3元。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2.3%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9. 辽宁省2017年企事业退休养老金怎样调整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4月1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将继续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国家政策出台后,我省还要根据国家政策制定调整方案2017年辽宁省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文章2017年辽宁省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出自http://www.gkstk.com/article/wk-78500001937538.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同步调整)。
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我省将制定调整方案上报
本次人社部调整文件中要求,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我省人社部门表示,国家政策出台后,我省还要根据国家政策制定我省调整方案,报省政府和国家人社部批准后才能公布实施,整个周期大概要一个多月左右。
10. 辽宁省2017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7辽宁养老金最新消息,具体如下:
4月14日,省人社厅表示,今年我省将继续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国家政策出台后,我省还要根据国家政策制定调整方案。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实施首次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再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调整将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