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之间一方可以把自己的工资包括到死的退休金公证给另一方吗
夫妻之间一方可以把自己的工资包括到死的退休金公证给另一方吗?
我认为既然是夫妻在一起就有这个必要。
我认为完全是可以的。
㈡ 有在公证处工作的朋友吗我有点关于房产的问题详细询一下,希望专业人士能给予帮助,本人在此谢过了。
带上购房合同及付款证明,父母及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去公证处做个协议书公证,协议上写清楚房屋由父母出资以你的名义购买的等等情况然后公证就可以了。。。。
㈢ 公证员退休后是否可以到公证处工作
可以,单位返聘。
㈣ 在民政局养老院上班十三年有退休金吗
在养老院上班的时候院方是否给你交过社保,如果一直都在交,那交满15年,等你以后到了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金了。
㈤ 激活我爸养老金需要哪个公证
一般来说有两种途径可以取出他人账户中的钱或者激活账户,一是死者去世回后办理继承遗产公证答,二是存款人的委托公证书,要求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是监护人可以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你说的情况目前都无法办理。
解决途径:一、等你父亲去世后办理继承公证,手续比较麻烦(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证明,财产权属证明)
二、如急需用钱,可要求公证处与银行沟通,可否办理监护公证后,依据监护公证书激活账户,支取存款。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你父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会为你父亲指定监护人,需要司法鉴定,时间可能比较长。
㈥ 退休金有多少
退休金发放的标准一般和两个标准关系密切:一个是缴费基数,一个是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必须在退休前累计缴纳15年方可发放养老金)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
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平均缴费指数就是去年按1000基数缴纳,而社会当年平均工资2000那当年指数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来平均,很容易,到时候可以计算多少养老退休金的。关键是要知道自己的单位是按照什么基数缴纳的。
㈦ 公证处可以公正抚恤金和丧葬费吗
抚恤金和丧葬费是根据国家政策,由当地人社部门来审核标准的,与公证处无关。
公证处可以对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划分、用途等协议等进行公证。
㈧ 你好,请问一下公证员的工资是司法局发还是公证处自己发呢还有退休后i是发放退休金还是走养老路线呢
公证处一般是事业型自收自支单位,但有些地方也搞成行政编制,所以你要看编制是什么性质才能确定退休金由谁发!
㈨ 退休养老金领取地点有什么规定
养老金的领取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9)公证处有退休金吗扩展阅读: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
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
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十条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