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交灵活就业社保到退休有取暖费吗
只要是缴纳的社会劳动保险(社保),当地有退休人员取暖费,你就会有。
『贰』 国家对社保退休的人员取暖费补贴标准到底有没有一个明确规定
应该每个地区的规定不一样的。
『叁』 社保退休有取暖费吗
冬季采暖是我国北方地区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2003年建设部等八部委下发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点意见》指出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 ,并决定在东北、华北、西北及山东、河南等地区开展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
停止福利供热后,采暖费用采取多渠道筹集,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各级财政、单位用于职工供热采暖的费用作为供热采暖补贴由单位直接向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变“暗补”为“明补”,采暖补贴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高温费发放原则上是在岗在职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户外等人员(见《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但各地规定不同,也有地方离休人员发放高温费,有的地方退休人员发放防暑降温物品,如绿豆等。
法律所规定的职工在一定的年龄之后不应当继续从事工作,而应该辞职的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规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肆』 退休关系在社保的供暖费怎么领
社保的供暖费领取办法是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伍』 退休人员有取暖费吗
灵活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街道社保所办理退休的,或在职介、人才退休,档案关系转到街道社保所的人员,均可享受全暖补贴。算是政府对没有单位的社会化人员,尤其是下岗人员的人文关怀吧。最高可按60平米,每平米15元的标准享受补贴。
每年3月或9月到社保所提交采暖证明、退休证、房本、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通过审核的,每年最高可领取900元的补贴。一般都是直接打款到个人的养老金账户上。一般3月提交材料的6月底发,9月提交材料的12月底发。
(1)、身体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岁数未到退休年龄。男的不满50周岁;女的不满45周岁。
(3)、工龄未到退休年限。参加工作不满10年,或连续工龄不满10年。
办理退职,须具备以上3项条件,才能由所在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或劳资部门批准。有偿解除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一次性发给一定经济补偿金的,且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
『陆』 社保退休有取暖费
退休人员每年都享有取暖费福利。根据地区的不同发放金额也有差异。一般在通暖气的第一个月连同退休金一同发放。
『柒』 自己交的社保退休了有取暖费吗
『捌』 个人交养老保险退休后有没有取暖费
个人交养老保险,属于灵活就业者参保的,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基数不同,退休后的待遇也不同。养老险中没有取暖费,只有冷饮补贴。
『玖』 社保退休人员有取暖费吗
养老保险基金是否给退休职工发放取暖费,按当地的规定执行,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以下提供济南市的规定,供参考。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2〕14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每年度发放范围:(1)当年度领取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2)当年度12月份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符合次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年度1100元。
三、发放方式:随每年度10月份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对每年度10月至12月底期间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在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首月予以发放。
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符合上述发放范围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在发放取暖补贴时已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时一并将取暖补贴发放给其遗属。
六、按本通知享受取暖补贴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七、本通知自2012年度起执行。今后,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