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2年的城镇非因公死亡的,还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费的新政策是什么,有没有出台
没有新规定,还是沿用以前的规定,应该是补发20个月的工资和一定的丧葬费。同时如果有抚养人的话,还要给抚养人一定比例的钱。这个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你要咨询当地的部门才清楚。
2. 法律规定:没到退休年龄办理病退了的人员死亡以后没有丧葬费抚恤金是否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
没有你说的规定的。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 未到退休年龄死亡补偿为多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4. 企业职工未到退休年龄病故应领多少个月抚恤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个数额各省有具体规定,一般是两项加叠一次支付,也有的是一次性的支付标准。黑龙江省是两项加叠为10000万,由社保支付,具体标准请向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咨询。
5. 职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非因工死亡,可以领抚恤金和丧葬费吗
根据《关于武汉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的操作办法》对死亡待遇有了明确的规定。一、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权益的计算办法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退职人员,在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余额应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二、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的计算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为3个月的武汉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三、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抚恤金标准的计算办法(一)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武汉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抚恤金标准:武汉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10/180*缴费年限(月)。四、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计算办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死亡待遇与原办法进行对比,按照就高的原则发放。原办法是指按照鄂劳社文〔2003〕189号文件规定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职死亡待遇。该办法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若您为单位职工,应由单位申报丧葬待遇。
6. 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多久可以领取丧葬费
警察属于公务员,没有退休之前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享有丧葬费和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
丧葬费的标准按所在省市规定执行,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指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1〕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7. 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可领多少丧葬补助金和抚血金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死亡证明,凭证明、带着户口本、与死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会退给死者个人账户资金全部余额,根据缴费年限按规定会给一部分丧亡补助。不存在抚恤金问题。
8. 未到退休年龄意外死亡,社保局能有一些什么补偿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孤寡离退休人员不享受抚恤金)。此外,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
丧葬费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计发;
抚恤金以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离休干部发放6个月,退休人员发放3个月(孤寡离退休人员不享受抚恤金);
救济费不分供养人数多少,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发。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8)未到退休年龄死亡抚恤的新政策扩展阅读:
在职职工死亡社保的退缴注意事项
一、职工死亡社保退保办理所需材料
1、单位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退保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流动窗口参保人员提供《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死亡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社区公章)
2、火化证复印件一份
3、流动窗口参保人员须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继承人工商银行存折原件、复印件一份
4、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死亡社保退保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
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
三、职工死亡社保退保注意事项
1.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2.收费标准:免费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9. 未到退休年龄因病死亡社保所支付伤葬费吗
一、一般来说, 被保险人死亡,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但具体的养老保险条例各省有规定,你们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去问一下!
二、关于抚恤金的问题,根据 财政部、人事部(86) 财文字第276号 文件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一律比照民政部、财政部[1986]优6号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即因公牺牲的按二十个月工资计发,病故的按十个月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