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年12月办理退休,17年1月开始领退休金,是否在17年退休金调整范围
你好!是的。退休金调整范围是从上一年12月31日前正式退休的职工开始,都有调整。
B. 20016年退休工资上调吗
现在国家还没有定出来,但是我认为企业退休的工资应该能涨
C. 中国人社部关于2016年退休金增长的问题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回老金的通知》,总体调答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近段时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D. 如何提高退休金
有些人可能马上面临退休或已经退休,但是因为对退休政策的不了解,就有可能错过一些应该享受到的待遇。下面我就一些通常容易碰到的政策待遇做一些说明。
(一)获劳模等称号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
适用文件
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
主要内容
1、提高15%退休费比例条件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全国劳模;中央军委授予的战斗英雄、一等功、模范;省、部级劳模、一等功三次以上者。
2、提高10%退休费比例条件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成果奖、发明奖、“星火”奖一、二等奖获得者;授予国家级奖三、四等奖的获得者;省、部级劳模、一等功两次。
3、提高5%退休费比例条件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成果奖、发明奖、“星火”奖三、四等奖获得者;省、部、军级劳模、一等功。
(二)实行计划生育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各省可能略有不同)
主要内容
凡职工只生育一个孩子,并在子女满14周岁以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虽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1985年4月6日前领证的;夫妇双方无子女、依法抱养一个孩子,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已决定不再生育的;只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或与未生育过(也未抱养)的人再婚,决定不生育的;双方均系再婚,婚前各生育一个孩子,都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离婚时(或一方丧偶,一方独生子女判随对方),现再婚家庭中只有一个孩子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退休时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
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夫妻;离异、丧偶或再婚后终身无子女的,退休时可按原工资100%发给退休费。
符合提高退休费标准者,其提高后的退休费比例与原退休费比例之和最高不得超过本人退休前工资的100%。
以上政策如何享受以及需要提供那些材料,可以咨询当地退休具体经办部门。
E. 2016退休金增长百分之几
2016年退休人员按6.5%增加基本养老金。
据李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部《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从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各地具体方案还没有出台,请耐心等待。
财政部
《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一)2016年财政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F. 20016年企业退休金调整政策
你提出的问题太早了,即使调整也要等到2016年2月份之后,现在没有消息
G. 20016邵东职工退休金有没有加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日前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最近以来,湖南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
H. 问甘肃人社厅20016年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的方案出台吗
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已经出台,全文如下: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6〕297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我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015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并领取养老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2、“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以2015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8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2015年同类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66%。
(三)倾斜调整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中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年龄计算以退休时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元。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375元的,调整到2375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发放退休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后再统一结算。
五、做好发放落实工作
本次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经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原单位负责发放落实,确保在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起本地区退休人员信息资料,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要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六、加强宣传维稳工作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新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后首次同步调整。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会同部门内外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主动宣传与舆情引导相结合,准确宣传政策,密切监控舆情,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统一认识,避免炒作,化解矛盾,推动调整养老金工作平稳实施;要结合实际对风险点进行梳理,制定部门联动预案;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舆情及时报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七、建立调度报告制度
(一)各市、州社保经办机构请于2016年9月5日前向省社保局上报《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联络表》。
(二)各市、州社保经办机构每周三16:00时前向省社保局上报发放落实情况,重点是资金筹集情况和调整情况。上报表式为《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进展情况表》和《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表》。
(三)各市、州人社、财政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总结分别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社保经办机构将《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五七工、家属工”待遇调整统计表》和《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计表》报省社保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