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社部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2020)78号文件关于员额法官检察官退休工资待遇
摘要 你好,2020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8号),对员额内法官、检察官职务(职级)对应问题、视同缴费指数以及过渡期内发生等级升降的老办法计发标准均予以明确。列入司法体制改革范围的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可按新职务(职级)计发养老金。本市遵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8家试点法院、检察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徐汇区人民法院、闵行区人民法院、宝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徐汇区人民检察院、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其他法院、检察院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并将对改革后相关退休人员的待遇进行清算。
『贰』 检察院检察官工资待遇 临近退休还进员额检察官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协商一致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和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绩效考核、加班时间、用人单位补助等相关。检察官工资待遇通常是比较高的,和劳动者的级别关系较大,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人事局进行了解。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叁』 员额法官退休待遇
员额法官检察官退休待遇的属性
答:, 只会在整体上调的时候,退休金会提高,退休法官检察官拿到的不是工资,而是退休金。
2.法检已退休人员是否能享受改革中的增资待遇?
答:退休人员已经纳入社保机构统一发放工资,实行正常的年增长机制,不属于工资改革的范围。
3.员额法官检察官的退休政策和一般公务员有区别吗?
答:没有区别。统一适用人社部发〔2015〕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4.司法改革中员额法官检察官涨工资后退休还给吗?
答:国家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今后的退休养老金,按照缴费计算,并不是按照本人工资计算,当然,本人由于增加了工资,必然缴费基数要高,计算退休金的数额也会高。
5.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怎么算?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特点,《决定》规定的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部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6.改革中和改革后的退休待遇怎么计算?
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肆』 三级高级检察官退休后的政治待遇都有啥
摘要 您好亲,没有具体数据,无法计算当事人退休可拿多少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已经改革,劳动者退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涉及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年龄、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诸多因素,没有具体数据,是无法计算当事人退休可以领取多少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伍』 前退休检察官工资改革后会有所变化吗
没有。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没有移交给省,还是按原来的渠道发放工资,所以没有什么变化。
『陆』 司法改革检察官涨工资后退休还给吗
不纳入计算基本养老金基数。
检察官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改革,新办法是按照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年龄、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计算基本养老金,与老办法比较就高不就低,老办法的本人工资是以2014年9月30日本人工资为基数。因此,司法改革检察官涨工资退休后不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5]28号
三、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
(四)关于“中人”的过渡。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N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经+个人账户养老金。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经=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各地根据测算形成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样表详见附件),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事视同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 +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实缴;
Xn、Xn-1、... 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 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度系数。 其中,过渡系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保持一致。视同缴费指数由各省级地区统一确定。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 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柒』 第六十四条 检察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具体政策是什么
目前和其他公务员相同,还没有什么特别规定。
『捌』 2o15年3月退休的检察官是否参加检法工资改革
若改革在3月前实施的有。否则没有。
『玖』 人社部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2020)78号文件关于员额法官检察官退休工资待遇
摘要 亲,在检察院上班的待遇,跟其他政府机关公务员一样,检察官多200多元的检察官补贴,一般的也就是3000至5000元一个月,富裕地区有一万多元。主要是看当地的经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