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后的退休金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吗
员工的退休老金与当地最低工资无比,两者性质不同。
综上所述,最低基本工资是普通员工在工作场所维持良好生活质量的最低费用支出,与个人退休养老金无关。员工退休养老金,总体上遵循多付多得,长付多得的原则。
『贰』 退休金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法律分析】
凡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月基本养老金=市本级或本县机关事业在职人员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换算比例×实行个人缴费前视作缴费年限+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20;换算比例暂定为2.5%,届时由市社保办另行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叁』 为什么有些人的退休金会比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
导致退休工资较低的原因主要有这么几点:一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短,比如只缴纳回了15年的答,当然要比缴纳20年的工资低;二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低,比如有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低档的,当然要比企业正常缴纳的退休后工资要低。
总之,缴纳保险时间的长短和数额的高低是影响退休工资的根本。
『肆』 退休金低于最低工资怎么办
退休金没有按半月计算的,是全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职人员说的,与退休者退休金没有丝毫关系。
退休金没有最低标准限制,都是按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平均指数、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社平工资(当地),套进规定公式计算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有多少算多少。
就看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知不是经济发达地区,社保缴费也高不到哪里去,缴费15年,就算是最后两年缴纳最高,也拉不起那13年,根据8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他能拿到480元养老金,实属正常。
『伍』 退休金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吗
当然可以,退休金跟工资是两码事。而且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退休金一定要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在上海的话,职工养老保险只交15年的人,养老金一般都低于最低工资。至于新农保或城居保退休的人,养老金更是远远低于最低工资。
『陆』 自由职业者所缴纳最低基数的养老保险,将来退休所拿退休金会低于当时最低工资水平吗
不一定。养老金领取不仅与缴费基数有关,还与缴费年限有联系。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6)退休金高于最低工资吗扩展阅读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一般来说,职工缴费工资如果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工资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的计算比例,各城市可能不同,以各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计算比例和基数为准。)
『柒』 退休后的退休金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这是什么情况
答复是肯定的!
一句话“退休收入受个人缴费状况,地点,退休年龄等要素影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范也是很正常的事”。
『捌』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跟退休人员有关系吗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贯彻执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规定的具体问题的解答意见2008-08-21 打印本页 分享 |字体各市、地、州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和省政府川府发[1994]80号文件的规定,现对有关企业离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办理的退职人员,下同)增加离退休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的具体问题解答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如何认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时间问题?答: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的规定,增加离退休金是按离退休人员离退休时间来确定增加的数额,离退休时间按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条件办理离退休手续,领取离退休金的当月起计算。二、关于如何确定离退休人员是否参加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答:离退休人员没有参加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是指:未按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人事厅川工改办[1985]28号文件规定参加工资套改,并按国务院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享受了12-17元生活补贴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参加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是指:按照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人事厅川工改办[1985]28号和[1986]2号文件规定,参加了工资套改,并没有享受国务院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的12-17元的生活补贴的人员。三、关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离退休人员,在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以后死亡的,如何增发离退休金的问题?答: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的规定,离退休人员从1993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金,省政府川府发[1994]80号文件规定,1993年12月31日以前离退休人员均属增加离退休金的范围。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离退休人员在1993年10月1日以后死亡的,均从1993年10月1日起到死之月止,按规定标准和实际月份增发离退休金,由其配偶或法定继承人领取。四、关于离岗退养人员和换工老工人是否纳入这次增加退休金的范围问题?答:按照劳动部劳险字[1988]3号文件规定实行离岗退养人员和按照省劳动厅等三部门川劳人计[1988]41号、省政府川府发[1989]120号文件规定实行换工的老工人,在离岗退养或离厂回乡休息期间,不属于退休人员范围,亦未办理退休手续,因此不纳入这次增加退休金的范围。五、离退休人员被劳教或判处有期徒刑(包括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是否按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增加离退休金的问题?答:符合这次增加离退休金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在劳教期间不能按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的增加离退休金,劳教期满后方可按规定增加离退休金;离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服刑期间或服刑期满后,均不能按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的增发离退休金。六、关于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基数计发离退休金的人员是否增发离退休金问题?答: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对已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基数计发离退休金的人员,无论是经劳动部门批准还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这次都不属于增加离退休金的范围。对按岗位技能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离退休金与实施岗位技能工资前按标准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离退休金,其增加的金额,低于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可按其实际差额增加离退休金。七、关于已实行企业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是否纳入这次增加离退休金范围问题?答:事业单位已实行企业工资制度,并且未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其离退休人员应纳入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按规定增加离退休金。八、关于离休人员已按照省委川委办[1993]50号文件规定增发了生活费补贴的,这次按照国发[1994]9号文件增发离休金时,是否要冲减的问题?答:对已按照省委川委办[1993]50号文件规定增发了生活补贴的离休人员,在这次按国发[1994]9号文件增发的离休金中不再冲减,仍继续执行。九、关于已参加国有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如何增加离退休金的问题?答:对已参加国有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增加退休金应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发离退休金规定办理。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金的资金解决办法,按省政府川府发[1994]80号文件规定办理。十、关于一九九二年以来,有些地区自行给离退休人员增加了离退休金的,这次按国发[1994]9号文件增发离退休金时,如何冲减的问题?答:一九九三年以来,有些地区自行给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了离退休金的,在这次按国发[1994]9号文件增发离退休金时应进行冲减。对自行增加的离退休金高于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标准的,这次不再增加离退休金;低于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标准的,按冲减后实际差额增加离退休金。十一、关于按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增加的离休金,可否纳入离休人员计发每年一至二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问题?答:离休人员按照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增加的离休金,可以纳入计发离休人员享受的每年一至二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