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院可以冻结或扣除退休人员的社保卡
涉及到有债务纠纷且已有证据,债权人提出保权申请的,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冻结其社保卡
②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能否冻结社保卡
社保卡是不能被冻结的,但是银行卡如果银行里有钱的话,还是可以冻结的。除非你说的社保卡指的是已经开始发退休金工资了,那样是可以的。
③ 法院能冻结退休工资吗我有个执行案件法院冻结了我的退休社保工资卡请问法院能不能冻结我提出执行异议,法
(小尘4x/图)
因为没有偿还去世儿子的债务,年逾七十的老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也被冻结无法取款,面临着失去生活来源的困境,身患癌症的老人医药费也无法支付。法院执行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据上游新闻报道,两位今年分别73岁和71岁的老人被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他们用于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也被冻结不能取款。原因是两位老人的儿子借了朋友一笔钱,还有40万元没有偿还就去世了。朋友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死者的遗产价值大于债务,两位老人及他们的孙女是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没有表示要放弃继承,所以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借款本金及起诉之日起的利息。
这起官司的判决并没有问题。虽说现代法律认为父母与成年子女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并不存在“父债子还”“子债父还”的义务,但民法也规定,债务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如果不放弃继承死者的遗产,就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死者的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继承人对不足的部分不负有偿还义务,当然其也可以自愿偿还。
问题出在执行上。因为老人和孙女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原告申请执行,法院于是将老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还冻结了老人的银行账户。而根据老人方面提供的信息,儿子的遗产还没有继承,这些银行账户中的财产,是他们的养老金,并不是继承的儿子的遗产。这一点其实法院在之前的一份执行异议裁定中已经确认过了。早在2019年,债权人就申请了执行,法院当时也冻结了两位老人的银行账户。死者母亲提出了执行异议,并提交了包括银行账户流水等在内的证据,证明其名下银行账户的财产是其养老金,并不是继承来的儿子遗产。当时法院对此予以确认,并在2019年7月5日作出裁定,认定申请执行人没有提供证据证实死者母亲继承遗产,其养老金不是死者的遗产,因此支持死者母亲的执行异议,解除了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撤销了对其实施的限制消费措施。
但是半年多之后,法院又恢复了执行,再次冻结了老人的账号。难道是有了新的证据证明死者的遗产已经被继承了?
另外,根据最高法有关规定,法院在执行时,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而死者母亲身患癌症,目前无意识、生活不能自理,只能靠呼吸机、导管流食维持生存,日常医疗费用开支巨大。这些情况,法院在第一次受理执行异议时就已经知晓。即使有证据证明老人银行账户中有继承的儿子的遗产,法院也只能在这些遗产的额度内划扣或者冻结,而不应该直接冻结老人账户,导致老人完全无法取款。不能取款,可能耽误治疗,有可能给老人的病情带来影响。
那如果继承人一直不继承死者的遗产,债务人的权益如何保障呢?如果继承人迟迟不进行继承,又不放弃继承,导致遗产长期悬而不决,会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债务人可以请求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对遗产进行处置,在处置所得中优先偿还债务,有剩余则交还继承人继承。
法院执行关系到判决的最终实现,如果判决得不到执行,那无异于一纸空文,不仅无法保护胜诉一方的利益,司法权威也会受到侵蚀。但是法院执行也应该具有人道主义关怀,保障被执行人的生存权。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最高法规定,执行中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查封而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在信息化程度高度发达的当下,法院有能力查清被执行人的财产和收入状况,也可以估算被执行人生活必需的生活费用大概是多少,执行工作应该更加细致,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利益的同时,也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
辛省志
④ 社会保障卡法院能查封冻结吗
不会冻结的。
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4)能否冻结保全未退休社保卡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⑤ 可否查封社保账户
法律上规定的查封银行账户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被别人起诉且申请了财产保全,二是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败诉后,被告不上诉的话,判决就生效,不履行判决内容,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时间以原告申请的时间和法院采取措施的时间定。而公司对公司所发生的债务,法院不能查封法人代表的个人账户也不能查封个人房产。债权人也不能自行查封债务人的账户和房产,必须由法院判决是否查封,并由法院执行。可以要求诉前财产保全。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个人之间发生的债务纠纷,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判决结果查封个人账户和房产。所以可以查封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但是,所查封的财产不能超过诉讼标的额,法院可以通过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查清楚债务人全部银行账户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⑥ 财产保全可以冻结职工社保账户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财产保全不得冻结职工社保账户。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管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
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0]44号
二000年四月四日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划转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现转发给你们。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处理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要依照该通知规定,配合法院做好审理、执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
法[2000]19号
二000年二月十八日
近一个时期,少数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社会保险机构原下属企业(现已全部脱钩)与其他企业、单位的经济纠纷时,查封社会保险机构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帐户,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发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特通知如下:
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管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⑦ 欠我钱的人现在社保退休了我能保全他退休卡吗
摘要 这个是两回事,欠钱是一回事,退休时一回事,他退休是政策规定,但是欠钱属于民事问题,这个你要区分好,该追讨债务的话,可以联系协商。不能影响别人退休的。
⑧ 法院可以冻结被告人的社保卡吗
这个是完全可以的
当然了这么描述不准确,准确地说是冻结社保卡的退休金什么的
⑨ 欠钱经过法院能保全社保卡吗
法院无权冻结债务人的社保卡,只能冻结债务人的工资户。
债权人只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提供内债务人的银行存容款账户,或者债务人的身份证号码,法院就可以冻结债务人的工资专户。
民事诉讼法对此规定的很明确,法院一定会支持的。
⑩ 被执行人未离退休时法院能否冻结期社保基金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可以查封、冻结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根据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冻结社保基金。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
(2014)执他字第22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2014]29号《关于请求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废止劳社厅函[2002]27号复函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