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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没有还会扣退休金吗

发布时间:2022-02-28 01:11:00

㈠ 贷款人信用社贷款13万还不了,担保人的养老金会给扣掉吗

贷款人信用社贷款13万还不了,担保人的养老金会给扣掉。农村信用社贷款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需要资金时,从农村信用社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并约定额度、期限和利率,到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行为。
贷款还不了银行可以扣养老保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拓展资料
贷款特点
信用社贷款的特点信用社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农村信贷,其业务手续和技术操作与国家专业银行基本一致,因此,国家专业银行关于农村信贷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在信用社同样适用,也同样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与国家专业银行不同,因而在贷款的具体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贷款对象的广泛性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涉及农村各种所有制、各个领域,它包括:
1.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和农村合作经营单位。
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独立核算的乡(镇)办、村办、组办、户办和各种形式的联办企业或新的经济联合体。
3.有经营收入和还款有保证的农村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
4.绎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农村个体经济户和经济联合体。除此以外,资金实力雄厚的信用社还可以对国家专业银行的信贷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与之交叉发放贷款。当然,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决定其贷款支持的重点是农业生产,其它只能在满足农业生产资金有余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贷款经营的灵活性信用社贷款经营的灵活性,是指信用社在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和计划指导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则独立自主地经营信贷业务,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诱导农村资金合理流动。
1.贷款范围和用途上的灵活性。
信用社发放贷款的用途和范围是在保证农业生产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根据自己的资金力量确定“资金使用序例”,即:先种养业,其他农业,后乡镇企业、个体工商业、社员生活和其他工商业。在自身资金实力可能的情况下,只要国家政策、法令允许生产和经营的项目,确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归还贷款者,信用社均可以发放贷款支持。
2.自有资金比例和贷款期限,可以适当灵活。
信用社发放贷款,在符合国家政策、法令和贷款原则、确保经济效益和按期收回的条件下,对于使用贷款客户的自有资金比例可以适当放宽。对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定额流动资产计算,自有流动比例只要不低于30%;固定资金贷款,按项目投资总额计算,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50%即可。对农业发展项目,上述两项比例还可以适当降低。在贷款期限上,可长可短,流动资金贷款以最长不超过两年为限,固定资金贷款以最长不超过8年为限。
3.在贷款手续上适当灵活。具体内容见“信用社贷款发放与收回”。
4.贷款利率确定灵活。
信用社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即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浮动幅度内,由信用社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根据贷款对象、贷款种类、经济效益大小、期限的长短、信用的好坏确定是否浮动和浮动多少。现行政策规定,信用社各项贷款上浮的幅度不超过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的60%。
(三)贷款投向的区域性由于信用社是由一定区域内的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入股建立起来的合作金融组织,因而就决定了服务范围必须保证本区域内农民生产、生活方面的资金需要,支持本区域内经济的发展。此外,由于信贷经营是货币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信用社按一定利率、归还期限等条件,将货币资金提供给客户的一种借贷活动,是社会资金再分配的过程,因此,它必须受到本区域内的经济条件、资金实力、经营管理水平、乃至文化素质等因素的制约,从而使信用社贷款资金运动带有明显的区域性特点。
信用社在资金有余的情况下,可以以各种形式对本区域外,甚至包括城市贷款或拆借资金。但它毕竟首先保证本区域内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当然,随着商品经济和横向联合经济的发展,信用社信贷资金实力不断增强,信用社贷款的区域性将会逐渐淡化甚至消失。

㈡ 贷款人至今未还,银行有没有权力同时把我的退休金和现在打工的工资卡冻结

这个可以
只要银行起诉就可以
然后法院会强制执行
毕竟这个不是一句话问题

㈢ 我帮儿子从数家银行贷款八十万,现在还不上,可以从工资退休金中慢慢扣除吗

这样的贷款形式是不可取的,您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就贷款问题,只要银行起诉您,就有可能会把您名下的财产全部收掉。请您慎重!

㈣ 在职人员因贷款还不上影响退休金领取吗

二级人员因为贷款还不上,可能影响退休金的领取,我建议你既然有固定工作的话,那么还是省吃俭用先把贷款还上吧,避免出现不良征信记录。

㈤ 抵押贷款还不上,担保人的退休工资被法院强制扣划有什么法律依据

既然为别人的贷款作担保,
贷款人还不上贷款,
担保人有义务归还。
扣划担保人的退休工资天经地义。
你不想承担还款责任,
最好别乱给人作担保。

㈥ 20年前贷款没还,会执行我的退休金吗

20年前的贷款,可能面临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最长时效为20年,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银行贷款的诉讼时效为合同履行期满后的2年,在2年内不行使权利的,法律不保护,但债权人通过催讨方式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时效会从最后一次催讨重现计算2年,催讨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登报、起诉。如果这20年,银行没有以任何方式向债务人催讨,银行的债权不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在法律上可以对银行的要求不予理睬;但如果当初的贷款合同约定贷款还清前,银行可以扣划贷款人银行帐户的,则债务人的退休金将面临被扣划的风险;
如果债务人逾期未还款,银行曾起诉的,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将被冻结,退休金也会被扣划,直到债务还清为止....

㈦ 军转干部欠银行贷款还不了扣养老金吗

一般贷款时都要用等同于或者高于贷款金额的物品抵押,没有的话银行就不会给你贷款,养老金是不能做贷款时的抵押物品

㈧ 如果房子抵押还不上贷款怎么样,银行会用退休金还吗

你好!如果是以该房屋抵押贷款的,银行有权实现抵押权,由于程序繁琐,很多银行不愿这么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属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如果不是以该房屋抵押贷款的,银行可以申请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㈨ 如果贷款没还清,会从退休金里扣吗

如果你的贷款没有还清,并不会从退休工资里扣,而是会冻结你的退休工资,所以还是尽快还清为好。

㈩ 我欠银行贷款,银行有权利扣我的养老金吗

银行当然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只会通过走法律程序对借款人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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