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我社保缴满15年但是还没到退休就死了怎么办
未到退休年龄不幸去世,养老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继承:
1、办理死亡手续:
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2、办理出境定居手续:
参保人员退休前出境定居,办理停保手续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手续,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退休后出境定居,仍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支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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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社保全额自己缴费,没到退休年龄就去世咋办
自己全额交社保的人未到退休去世,家属可以带好相关证件到当地社保中心将去世人生前个人交社保的全额及利息一次性领现金领取,并向社保中心领取当规定的丧葬费
Ⅲ 没到退休年龄就死了,买的社保怎么办
全额退还个人账户部分养老金。
并且发放一定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Ⅳ 个人所交社保如果没到退休年龄死了怎么办
一、个人参保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如果当事人去世(不论退休前后),则其个人账户余额由继承人全额继承(注意个人账户余额只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金额的40%),符合当地政策要求的话,由社保机构同时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
二、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4)交社保没到退休就死了怎么办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等项费用的手续,同时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江苏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将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发放到已故离退休人员现有工商银行的个人储蓄帐户,即原先的退休工资卡。所以,原先在工商银行的退休工资卡需妥善保管。
以上内容可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科电话咨询。
政策依据:
1、“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代发养老金的通知”劳部发[1996]371号。
2、“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Ⅳ 还没退休就去世了,已缴纳的社保钱怎么办
摘要 您好,很高兴能帮您回答该问题。养老保险还没交够十五年但人死亡。如果养老保险还没交够十五年但是人死亡了,之前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会全部退回,但是如果是单位交的就不会退回。
Ⅵ 交社保没到领的年龄就去世了,钱可以退吗
可以退。如果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继承人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本金及利息。这部分钱全国政策应该是一样的。个人缴费额是每年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费率20%。其中8%计入。个人帐户,12%计入统筹基金。相当于个人所。缴费总额的40%计入个人帐户(如缴费总额8万元,计入个人帐户的是3.2万元)。除继承个人帐户外,还发放一次抚恤金和丧葬费。这部分钱各地的政策可能不太一样。我所在地执行的是:以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每缴费一满1年发放1个月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最多发20个月。的抚恤金。(如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为4000元,缴费年限为19年8个月,则一次性抚恤金为4000乘以20,80000元),再发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2个月的丧葬费约9000元。最后继承人可以拿到个人帐户本息,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具体多少钱根据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计算,但可以肯定大于你所缴纳的钱。再次提醒:我说的不一定就是你们当地的政策,你们当地的具体政策,还请向你所在地的养老保险部门了解。
Ⅶ 社保交满15年没到退休就死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社保买够15年,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费用不会退还,但可以被继承。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