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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退休年龄

发布时间:2020-11-30 22:24:55

⑴ 已经退休年龄的人还能继续被雇佣吗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确需继续留用的,企业应与留专用人员双方签属订相关合同或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相关事项,并书面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参保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留用期间,企业和个人应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留用期满后,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

⑵ 哈尔滨政府雇员退休年龄

您好!哈尔滨政府雇员退休年龄,按照现在的政策是男60周岁,女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如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新的政策颁布,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谢谢阅读!

⑶ 劳动法对工厂雇佣退休年龄工人怎么处理

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人要办理退休手续,雇佣退休年龄的工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要与工人签订劳务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一些权利义务也与劳动合同不同,可以一年一签,这是没有问题的。

⑷ 劳动法对工厂雇佣退休年龄工人怎么处理

工厂雇佣退休工人 不受劳动法调整。

退休工人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工厂雇佣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工厂与雇佣的退休工人是劳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由聘用合同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⑸ 雇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雇佣活动中突发疾病雇主承担责任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列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内作容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扩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强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已取得革命军人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
14条职工有下列行为应当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扩收尾性工作受伤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扩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扩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⑹ 毕业在医院工作,在编,干部身份。但后来在社保工作,身份只是政府雇员。那么我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呢

你现在如果在43岁以上的,还是60退休,如果30岁左右的那就是61,62退休

⑺ 企业可以雇佣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吗

当然可以了。如果被雇佣的人员已经是退休人员,那退休人员与该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⑻ 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是劳动关系吗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确定劳动关系要分两个方面看:
1、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回法定退休年答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以按劳动关系处理;
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
全国各省在实践中也是按照上述规定处理此类案件。

⑼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不是劳动关系。

⑽ 超过退休年龄再工作是劳动关系吗

超过退休年龄后,应当办理正常的退休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终止劳动关系;如果返聘的,则双方只是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此时,用人单位不再需要为职工再缴纳或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了。如果职工在工作中受伤的,也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一、雇佣关系:《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2、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劳务关系:《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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