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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交社保以后退休年龄

发布时间:2022-02-08 07:42:35

Ⅰ 个人交社保女性退休年龄是多少

Ⅱ 个人社保交满15年还没到退休年龄怎么办

个人社保缴纳十五年以后,如果有能力的话,可以继续缴纳,也可以不继续缴纳。

Ⅲ 个人交社保多大年龄可以领退休金

法律分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办理退休手续,则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Ⅳ 个人交了社保怎么办理退休年龄

个人办理社保退休手续流程
要按月领到社保退休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个人的累计参保缴费年限一般要达到15年(对于老职工,如果过去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相应年限可以视同为已缴费。另外,按规定,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要求为10年)。
二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工人50周岁)。
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分两种情况,一是有用人单位的职工由单位在达到退休条件当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二是社会失业人员在达到退休条件前三个月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区的退管机构申请、办理。
男性满60周岁,女性干部满55周岁,女性工人满50周岁,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分两种情况:
一是有用人单位的职工由单位在达到退休条件当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退休条件前一个月,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海口市社保局二楼窗口申请办理退休。
个人缴纳社保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流程
对符合退休条件审核通过的退休人员,社保局将会在受理的次月15日前,将有关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到退休人员所开设的农行养老金存折(卡),退休人员凭存折(卡)到农行各网点领取。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办理正常退休,须于每月1-15日(机关事业单位)、1-20日(企业单位)到社保局二楼养老服务大厅窗口递交有关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退休时,须提供人事档案(有视同缴费年限)或劳动合同;
《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二份);
《养老保险手册》及缴费清单(在三楼服务大厅打印);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3张1寸免冠相片。
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后3个月内,可自带身份证和一张1寸免冠相片到市社保局一楼社会化服务窗口办理退休证,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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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个人缴纳社保退休年龄是多少

个人缴纳养老金和单位缴纳养老金,只要缴费系数相同,退休待遇没有区别。
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之前单位缴纳的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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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个人社保15年怎么办理退休年龄

在人力资源管理实务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职工马上就要退休了,可是他的基本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离开工作岗位后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于是,职工找到人力资源部门,希望企业能够帮助解决。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企业HR应该如何指导职工操作呢?根据现行有效的政策,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有三种办法可以解决,职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意愿,任意选择其中一种。
一、继续缴费,至满15年止,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首先,上述两个法条都规定了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然而,早在2005年时,《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则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就是说,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是不能继续缴费至15年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职工本人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养老保险关系被强制终止。
其次,允许继续缴费,是后延缴费呢,还是一次性缴纳(趸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除此之外,没有作其他的具体规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一书的解释,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之所以没有规定继续缴费的具体缴费方式,是“由于各地差别较大”,而把此项权力赋予了地方。
二、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同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
1、根据国务院2014年2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国务院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八点第二款提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出台(不排除我看漏了)。根据上文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一书的解释(第74页),“至于如何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各项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在缺乏充分的论证和取得足够的实践经验之前,法律不宜马上就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本法作了原则性规定”。
三、一次性取出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这款规定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1、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书面告知相应后果。首先,职工“可以”申请,而不是应当申请,职工既可以申请终止,也可以不申请终止,即选择继续缴费或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次,申请终止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再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书面申请后,必须书面告知相应后果,职工本人书面确认后,方可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给职工本人。
2、只支付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给职工本人,不支付社会统筹账户储存额。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所缴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被国家“统筹”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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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个人交社保女多大退休

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实行省级统筹,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是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第36号令)以及原省劳动保障厅依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制定出台的实施意见执行的。为了使广大参保人员更好地了解政策,现将女参保人员法定退休年龄归纳为三类,供大家对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女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1、非农村居民户籍的单位女工人
户籍:“非农村居民户籍”的单位女工人包括已经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地区的所有居民户籍女工人以及未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地区的城镇居民户籍女工人。例如,2003年7月1日江苏省户籍制度改革以后,江苏省的户籍统一称为“家庭户”,目前,如为我省户籍的居民均属“非农村居民户籍”。
女工人:由企业招收录用,在工人岗位上工作,并由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女职工。包括曾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申请退休时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女工人。
2、原为固定工身份的女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固定工是指单位招收录用劳动者时的用工性质,是相对于临时工或劳动合同制工而言。“原固定工身份”的人员包括:原为用人单位固定工、后因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撤销改制、经济性裁员等原因离开单位的人员,原为用人单位固定工、后因用人单位改制或用工制度改革而与用人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原为用人单位固定工、后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等。
参保人员的用工性质在其招用的单位或本人的档案中均应有记录。
二、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女参保人员为45周岁。
三、其他女参保人员55周岁。
包括用人单位女职工中干部身份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农村居民户籍人员,以及没有“原固定工身份”的保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
由于目前劳动者流动性强,就业情况变化快,所以对于参保人员状态的认定是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状态来确定。
例1:我市市区某女参保人员1980年由企业招收为固定工,一直在工人岗位上工作,并参保缴费,该女参保人员在达到50周岁时,不论是在企业工作,还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均可办理退休手续。
例2:我市市区某女参保人员1986年被企业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并参保缴费,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则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如该女参保人员在50周岁前又重新被单位录用并参保缴费,且在工人岗位上工作至50周岁,则该女参保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如该女参保人员在50周岁至55周岁之间又重新被企业录用为工人的,则参保缴费次月起即可办理退休手续。
例3:我市市区某女参保人员48周岁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后由企业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且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5年,其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从上述举例中可以看出,非农村居民户籍的女参保人员(除干部外),只要在年满50周岁时在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并由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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