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省2006年退休工资调整方案,谁知道
十几年前的事,这个要到社保局查档案了,
2. 浙江省属社保41年企业工龄,2019年10月份退休,今年退休工资能涨多少钱
只要浙江2020退休金调整办法不公布,酒无法知道具体到个人能调整多少。
2017年底,人社部新闻发言人透露,全国各地已经基本实现省级统筹,将先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考虑到2018年经济增长率将会在6%-7%,社会平均工资将上调,养老金也会相应有所上调!
2016年涨幅为6.5%、2017年涨幅为5.5%。而2018年养老金的上涨,要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2018年养老金涨幅或略低于2017年,约为5%左右,未来可能是4.5%。具体到个人多少,你就得耐心等到五一节过后,你所在的省市出台调整方案就会知道了。
4. 浙江退休职工月基本养老金4200元,工龄35年今年调整后每月能增加多少
这个不一定准确,你这个地区应该在200也左右,要有误差,调整多少与账户余额有关,与养老金总额也有关,总得来说养老金越高调整的越高。
5. 浙江社保退休工资2019年是多少
你这个问题是没有人能够正确回答的,养老金是按照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月缴费数额,平均缴费指数,个人账户储存额,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计算的,浙江有11个地级市,各个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是不同的,同样在5月份退休,所在的地市不同,以上的数据不同,每个人领取的养老金也是不同的。月领取的养老金最低的在1200-1300元,最高的要达到5000-6000元。给你一个计算公式,你把自己所需要的数据代入公式,就可以计算出你能拿到多少养老金了。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50周岁退休195个月,55周岁退休170个月,60周岁退休139个月)。
为了便于你自己计算,把浙江11个市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提供给你,这个数据是年工资,计算到月工资要除以12。
全省61099,杭州67047,宁波65578,温州59287,嘉兴62699,湖州55097,绍兴57492,金华55002,衢州52298,台州58438,丽水52600,舟山53040。
6. 浙江今年退休工资上涨多少,2017年浙江退休工资最新规定及计算方法
2012年调整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早在2012年年初就结束了,并且已经发了一年了,你们没调整吗?再调整就是2013年的了,现在还没消息,如果有消息,也要在12月份或者明年年初了
7. 浙江省二o二0年退休干部退休金调整政策
那就等消息吧,
8. 浙人社发2017 184号 浙江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浙人社发(2017)84号,是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江省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已经在2017年7月底前到位。2018年因为2017年在职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提高,会继续调整,但具体办法出台要等到两会之后。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7〕84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7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 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6年的,按2016年水平确定。
(四)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企业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五)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所需资金暂由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2017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