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疆乌鲁木齐社保局针对死亡工人的抚恤金是怎样发放的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这个文件是最新的,手续的话,建议你把亡者和办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亡者)死亡证明等有关证件都带上。个人觉得一次是肯定办不完的,还有就是应该是直系亲属或者是单位人事专员办理。
关于调整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死亡后抚恤待遇标准问题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 日期:2010-8-2
关于调整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死亡后抚恤待遇标准问题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16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提高我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抚恤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已达到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离退休人员失踪后按规定被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计发时点按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确定。
三、一次性抚恤金由非因工或因病死亡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四、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保人员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98号)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在参保缴清养老保险费用后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自治区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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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社保退休死亡抚恤金标准2019
1、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版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权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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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问下乌鲁木齐的退休人员去世后丧葬费领取流程,还有就是办理完多久钱能下来
经办人的身份证、死者身份证、火化证、死亡证明,经办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到当地的社保办理。
一般是1个月内就可以发放下来。
⑷ 退休职工死亡不火化社保应该怎么补助
退休人员死亡,在实行火化的地区,不实行火化的,不发给任何待遇,因为申报死亡补助和丧葬费的时候,要提供火化证,在不实行火化的地区,要有民政局开具的不实行火化的证明才可以。
⑸ 社保对死亡的补偿标准
社保人死亡有赔偿。
一、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
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5)乌鲁木齐社保退休后死亡补助扩展阅读:
法律规范
关于丧葬费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款第7项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⑹ 社保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
一、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具体标准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直接咨询,也可以上班时间拨打12333电话咨询。
二、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申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去世后,家属(继承人)应及时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丧葬费申请表等资料(一般是将资料提交给当事人原单位,由其代为办理);
2、社保审核后按照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条件者由社保机构依据当地规定核算具体抚恤金、丧葬费金额;
3、社保机构审批完成后,将相关金额转付当事人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领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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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退休后去世 社保怎样补偿
退休后去世,会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些钱都是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7)乌鲁木齐社保退休后死亡补助扩展阅读
其实如果老人退休十年内去世,除了自己的个人账户的钱一次算清外,国家还会给死者家属一些额外补助,基本上都是一次付清,补助就包括下列费用:
1.丧葬补助费,各地不尽相同,有发给固定数额的;也有以当地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份发;还有以逝者月养老金的一定月数发放。
2.抚恤金,逝者月退休养老金的一定月数,除了各地不一样,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标准月数也不一。
3.逝者供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当地上年社会生活水平制定,按月支付。逝者供养人员,很好理解,就是逝者生前供养的妻子、老人等,他们没有经济来源,所以会终生供养;逝者的未成年子女,供养至成年,如果子女虽已成年,会供读书上学到大学毕业。
⑻ 参加社保后退休去世的抚恤金是多少
企业在职职工和来退休自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当然各地的政策有所不同,建议你打12333进行咨询,
⑼ 领取社保的人员死亡后补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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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带死亡人员身份证、存折、火专化证明或户属口注销证明等报村(社区)备案。如有变更发放账号的,另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折复印件、继承关系证明。
领取丧葬费所需要什么资料?户籍注销需要提供吗?夫妻领取和子女领取有何区别?
携带火化发票或火化证明(原件),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原件)(由户主或亲属到死亡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办理),结婚证(原件,名字要与身份证上的相同,没有结婚证需提供户口本,没有户口本的提供第一继承人关系证明),领过退休工资的,村里也可以开第一继承人关系证明(打入死亡人员存折),未退休的,需要派出所出具的第一继承人证明。第一继承人关系证明上需要写上全部子女的(打入第一继承人存折)第一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合作银行的个人结算型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领取次序最好是夫妻领取,无法领取的子女领取。
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建议以当地社保局要求为准。
⑽ 退休后死亡社保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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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额肯定不会全退,只会退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另外还要看累计缴费年限是否达到15年,有的地方会按照缴费年限/15的比例来计算死亡待遇。详细的情况可以到缴纳社保的当地社保局去咨询办理流程和需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