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辽宁省退休人员今年涨工资什么政策
辽宁企业退休金涨10% 4月底前发放
2014年03月23日08:47 来源:沈阳晚报 手机看新闻
·
·
· ·
· 今年4月份,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再去取养老金时,会惊喜地发现钱多了!3月22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今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将迎来第十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幅在10%左右。此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兑现。省人社厅表示,本次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在2014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今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迎来了第十次基本养老金上调。与以往一样,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普遍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体现了社会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则,使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帮您算账
举例:李女士是沈阳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2010年退休,工龄一共30年。2013年沈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她每月的养老金是1770元。
按照此次调整养老金的办法计算,李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养老金额度是:
2×30+1×(30-15)+95=170元。
那么调整后,李女士的月养老金将达到:1770+170=1940元。(记者丁宁)
(责编:孝媛、郭旭)
推荐阅读
Ⅱ 2009辽宁退休涨工资细则
根据辽宁省的通知规定,你只能涨你的工龄那部份工资,你的工龄是31年乘上每年的2元,合计你这次涨了62元。
Ⅲ 辽宁省退休金涨工资明细表
辽宁省退休人员2018年继续上涨退休金,但受经济增速放缓、老龄化加速等因素影响,涨幅略低于去年,预计约为5%左右,具体方案还是要等今年3月份的全国人大会议以后才会出台。
Ⅳ 关于2009辽宁省退休职工涨工资的问题怎么涨,涨多少。
按本人退休工资的10%涨,如果涨后仍达不到省退休工资的平均数,还可以再加4%左右。
Ⅳ 辽宁省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5.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8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Ⅵ 辽宁省2010年退休工人涨工资细则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0
Ⅶ 辽宁省今年退休人员涨工资怎么计算涨的金额啊
具体调整办法为,全部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其他符合额外条件的有另外增加标准。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通知》还规定,担任正高级专业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副高专业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政策中还增加了新内容:在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例如:某人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工龄32年。应涨工资:32年 X 2元/年 + 62元=126元
Ⅷ 关于辽宁省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的方案
| 辽宁2010年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政策具体调整办法
辽宁2010年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政策具体调整办法
具体调整办法为,全部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其他符合额外条件的有另外增加标准。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通知》还规定,担任正高级专业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副高专业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政策中还增加了新内容:在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Ⅸ 辽宁省2009年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
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
三、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特别是此项工作在两节期间进行落实,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确保在2010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