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时是否要在本地交满15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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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从参保之日起(下面情形之一可以不缴费,服兵役期间,不带薪上学期间,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判刑期间)一直要缴至法定退休年龄时止,并不是说缴满15年可以不缴费,已经缴满了15年,而距法定退休年差几年,还得继续缴几年,如果说己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而缴费不满15年,必须等到缴满15年才能退休,在同一参保社保局连续缴费达10年以上的,退休时可以选择在参保地或户口所在地,任一地退休,退休费的计算,主要还是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缴费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等多方面因素决定,如果中途漏缴了应该补上,如要换地区则凭参保社保局开出的缴费凭证办理转移就行!
⑵ 社保交满15年怎么办理退休
~~可以的
~~社保只要求你至少交15年,没有其它大的要求
~~因为这是国家对人专民的基属本保障,关系到社会安定
~~如果诸多要求,人们干脆不办或不交社保,损失的是国家
~~另外,不管你再多交几年
~~意义是体现在你拿退休金的头10年
~~因为所有的个人帐户资金都会在10年内返给你
~~10年后每个人都一样,只能拿最最基本又小得可怜的养老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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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社保交满15年退休后
政策是这样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你现在的情况有两种选择:一是继续缴费到退休年龄或再缴几年;二是不再续缴.建议选择第一项.
原因是:如果政策产生变化,你有可能吃亏,但这种可能性很小;主要是因为退休金与你的缴费年限和历年缴费基数正相关,总的来说,缴的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金就越高.
河北省计算退休待遇的公式为:
第一项:(退休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指数化工资)/2*缴费年限%.
第二项:个人账户储存额/权数
第一项中"指数化工资"与你每年的缴费基数正相关,
第二项中的"权数"与你的缴费年限负相关,但有最大和最小值.
"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复利计息的,利率与社平工资增长率正相关.同时与历年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正相关.
从上面的公式可以看出,只缴满15年就等退休是不可取的.
对这个政策还有个人的一点看法就是:
国家出这样的政策有一部分人是受益的,即随军的家属和就业较晚的中年人.因为随军家属一般参加工作较晚,一般都是随着丈夫的转业回到地方,怎么也得35岁以上了,她们的养老问题正好符合这个政策.现在在军队也能就业了,比以前好得多了.所以个人认为这个政策还有修改的余地.据我所知,我们这1998年以前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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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养老保险交满15年且退休可异地领取吗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一是参保人在户籍地有养老保险参保关系的,可选择户籍所在地为退休地,之前在各地参保的关系以及相应资金都可以转到户籍所在地。
第二是参保人在户籍地没有养老保险关系,他在养老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以将该参保地作为退休所在地,之前在各地所有参保的关系和相应资金都可以转到退休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在深圳打工的异地劳务工,如果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并且其中有10年是在深圳参保缴费,则可在深圳退休领取养老金。
第三种情况是参保人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养老保险关系,但是他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又不满10年,就要将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据社保工作人员介绍:“比如一名湖南籍的劳务工,在湖南老家没有养老保险关系,他在深圳打工参保满10年,之后又到浙江打工参保5年,那么他可以选择深圳作为退休地,领取养老金。”
第四种情况是到多地打短工,每处参保的时间累计都不超过10年,这种情况最后由户籍地“兜底”,之前在各地参保的关系以及相应资金都可以转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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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社保交满15年后如何办理退休
社保交满15年 ,还必须符合退休年龄,才能够去办理退休手续 。
⑹ 社保交满15年怎么办理退休手续
⑺ 关于缴纳社保满15年以后退休地在哪领取
这种在任何一个地方都不满10年的(也有地区地区要求11-15年的),最后退休时,只能选择把所有的缴费都转移到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惠州,在惠州进行合并之后,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
⑻ 社保交满十五年在那里办退休手续
社保交满十五年在户籍所在地办退休手续,而且退休要达到退休年龄要求。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⑼ 社保异地交满15年退休
在非户口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0年、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在当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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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异地交社保满十五年后可在当地办理退休吗
可以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