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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需要向社保人员证明还活着

发布时间:2022-01-21 17:46:44

A. 离退休人员社保认证什么时候开始

建议:打个人力资源局全国服务电话12333电话,或亲自去当地人力资源局服务大厅或窗口问一下具体认证日期时间。

B. 离退休人员工资证明怎么开

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由当地社保部门委托银行发放的,那么社保部门就是退休人员工资发放部门,退休人员退休工资证明必须由当地社保部门开的

C. 离退休人员需要向社保人员证明还活着

已经退休的人员,表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再参加工作,如果被企业聘用,不能缴纳任何社保费用,也不受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的的调整,只能互相协商,根据协议处理,没有必要向社保局提供任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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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退休人员认证取消了吗

已经全面取消。

2018年7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专题发布会上表示,将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今后,各地不得再要求参保人在规定时间段到指定地点或窗口进行集中认证。

从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如离退休人员)都需在每年集中进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证明自己还活着,有资格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由于认证人员多为年岁较大的老人,这一模式在各地饱受群众诟病。

现在,取而代之的是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新模式,“寓认证于无形”,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值得注意的是,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目的是从制度上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全体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这是国际上通行做法。

(4)离退休人员需要向社保人员证明还活着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贾怀斌表示,对于信息比对不能确认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原则上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工作,由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通过组织健康体检、文体活动、走访慰问等方式开展认证,对行动不便者要提供上门服务。

针对异地居住人员,各地不得要求参保人返回参保地进行认证。可通过推广基于互联网的生物特征识别认证、手机APP远程认证等服务渠道,使服务对象就地就近即可完成认证。对于国外(境外)居住人员,人社部正加紧与有关部门进行磋商,尽快改为通过互联网进行视频认证。

E. 退休人员每年需要到社保局签到吗

需要。

国家规定退休人员每年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一次生存认证,即证明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还健在、符合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没有什么证件可拿。

国家规定凡是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企、事业退休人员及生活补助人员每年都要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至少一次的生存认证;其目的在于堵住养老金流失的"黑洞",避免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

居住在本地的退休人员,需要本人携带社保发放的退休人员待遇证、身份证、户口等前往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以及县级以上社保机构进行认证(伤残人员由家属到社保部门登记后,由社保局统一时间段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认证)。

(5)离退休人员需要向社保人员证明还活着扩展阅读

人社部2018年7月5日宣布,将把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作为加强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后各地不得再要求参保人在规定时间段到指定地点或窗口进行集中认证。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并不是不要认证了。首先,要全面开展信息比对认证服务。充分运用人社部门建立的全民参保登记库、持卡人员数据库、就医结算数据库、业务监测数据库等数据资源,按月开展数据比对,分析判断参保人的领取待遇资格。

同时积极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业务协作,实现与人口管理、殡葬、就医等方面的数据比对,还要与乘坐飞机、高铁等实名验证场景进行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核实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

F. 社保验证人活着取消了吗

2018年7月5日,人社部发布消息“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这意味着我国一亿多退休人员今后不用为了领社保金,前往社保机构证明自己还活着。

目前,各地均已抓紧组织实施,全面停止了集中认证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取消集中认证并不意味着不用认证。

基本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主要是指证明离退休人员符合继续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的认证过程,而“集中认证”是其中一种认证方式。

是指离退休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集中进行基本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做法。

全面取消集中认证,给广大离退休人员提供了一个非常宽松、自主、便利的条件,即在一个业务年度里,退休人员可以自由选择时间、地点、方式,自主认证一次即可。

G. 退休时领社保,需要出示哪些证明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由登记、缴费申报、申请支付以及日常业务等四部分组成。一、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期30日内,应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中心即时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缴费单位如遇注销或社会保险登记表所填项目发生变更情况时,应及时到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注销或变更手续。二、缴费申报根据《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规定,自2002年3月1日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缴费单位应于社会保险登记证颁发之日起3日内到开发区地税局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缴费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将《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失业保险费申报表》上报至社保中心,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社保中心在收到申报表后应即时受理,经审核无误,加盖复核章。社保中心审核完毕后,缴费单位应到开发区地税履行缴费手续。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单位应于每年3月中旬上报《职工缴费基数核定表》。工资收入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其上报月工资额将作为职工整个缴费年度(当年4月至下年3月)的唯一缴费基数,全年不变。缴费单位如有人员变化,务必于每月5日前上报《人员增减变化表》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表》,如无人员增减缴费单位不必报表。生育保险每季度征收一次,企业应于每季度初5日内上报《生育保险费申报,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季度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三、申请支付养老保险: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社保专管员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及职工个人档案到社保中心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对符合月领养老金条件的由社保中心计算其退休金标准并发给退休金卡,退休人员可就近到当地工商银行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由社保中心退还其个人账户全部。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社保中心申领失业保险;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社保中心在受理申请10日内作出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本人医疗保险:职工个人门诊、购药及住院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直接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IC卡结算,超出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三日内,应由患者家属或委托人凭医疗保险卡到社保中心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者,社保中心有权拒绝保险其医疗费,特殊情况除外。每月十五日至二十日,出院的参保人员凭医疗保险卡、住院诊断书、《住院医疗收费名词表》收据到社保中心报销其医药费。申请门诊慢性病管理的职工应先到社保中心进行登记,待社保中心通知其进行医疗鉴定。 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内各项生育费用每季末结算一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所在企业填写《生育费用补偿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1、市、县、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发给产妇的《计划生育准生证》;2、产妇本人身份证;3、婴儿出生(难产的需有医院开具的证明)、死亡或流产证明;4、产假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证》;5、养老保险手册(原件)社保中心在收到申请表并各项证明材料齐全情况下,审核完毕并差额下拨给女职工所在企业。四、日常业务社保中心日常业务包括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一次性结清养老保险等。养老、失业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在统筹范围内转移只转保险关系,不转资金。医疗保险实行区域统筹,参保人员转出开发区只需在迁入地重新参保登记,原IC卡中账户金额可继续使用。养老保险关系调转时,调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养老保险卡片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三者缺一不可,作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证明。转出前社保中心应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原单位应上报其当年缴费花名册,如转往外省或调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应告知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户行,账号及开户名称。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社保中心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社保中心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失业保险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转移的,由社保中心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社保中心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结清办法:只在下列情况下,参保个人可以申请结清养老保险:(一)参保人员为农村户口;(二)参保人员出国定居;(三)参保人员在职死亡。结清标准:农村户口结清个人帐户全部,出国定居或在职死亡只结清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在办理一次性结清手续时,申请人原所在单位应填报《一次性结清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附本人农业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或出国定居证明或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以及当年个人缴费花名册。社保中心在接受申请15日内审核完毕,并拨付给企业,由企业支付给个人。1、养老保险:进一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险从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持社会稳定,建立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体制。立户:所有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代码证的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表到社会保险中心办理登记立户手续。手续齐全,二十分钟办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需凭调动审批表、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的接收需凭调动审批表、保险手册、保险关系转移单、保险卡片。养老保险关系的区内转移需调动审批表、保险手册。以上手续齐全,二十分钟办完。结清:养老保险关系的一次性结清手续只限于下列人员:死亡;出国定居;农村户口的临时工和合同制工人。手续齐全,一个月办完。离退休审核:达到法定年龄的离退休退职人员,需凭档案、保险手册、缴费工资卡片、离退休退职人员审批表办理审核手续。手续齐全,一星期内办完。每年初凭企业上报上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为企业打印上年度的个人帐户对帐单。手续齐全,一周办完。2、失业保险:为了保险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立户:所有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代码证的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到社会保险中心办理登记立户手续。手续齐全,二十分钟办完。 办理失业申领程序:企业上报即将失业人员名单;将失业人员档案送社会保险中心审核;审核合格通知本人,需户口本、身份证、两张一寸照片前来办理,一周内办完;职工所带手续齐全,进行失业登记并发放《失业人员手册》,30分钟内办完;每月10日前发放失业金。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领失业保险金。3、生育保险: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险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企业报销生育费用:由所在企业填写《生育费用补偿申请表》,并附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计划生育准生证;产妇身份证;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独生子女证。手续齐全,经审批每季度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支付生育津贴及报销生育医疗费。4、医疗保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开发区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新参保单位登记: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副本复印件到社保中心登记,之后填报单位信息及人员参保信息,每位参保职工交一寸彩色照片办理医疗卡。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参保单位于上月25日――当月4日填报本月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社保中心于每月5――10日收取当月的医疗费用。征缴方式为:托收 支票和现金三种形式。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每月15日――25日,出院的参保人员凭医疗卡、住院诊断书、《住院医疗费明细费》、收据到社会中心报销其药费。社会中心在收到上述单据后10日内结算完毕。5、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进一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事管理体制建立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体制。在每月10月前审批并及时支付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退休费标准的审核随到随办,十分钟办完。 6、退管服务:力保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足额发放离退休金(银行代发)在每月十五日前,每月十五日开放离退休活动中心

H. 办理退休人员死亡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退休人员死亡需要的手续: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3、对于在职人员或未达到退休人员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死亡后,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

死亡人员家属持葬部门的火化证明原件(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死亡人员身份证、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农业银行开具的领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到社保局窗口办理。在职死亡人员的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证明。

(8)离退休人员需要向社保人员证明还活着扩展阅读

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注意事项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所提供的单据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需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将死者的户口簿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

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I. 退休工资每年认证需什么到社区拿什么证件

国家规定退休人员每年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一次生存认证,即证明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还健在、符合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没有什么证件可拿。

国家规定凡是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企、事业退休人员及生活补助人员每年都要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至少一次的生存认证;其目的在于堵住养老金流失的"黑洞",避免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

居住在本地的退休人员,需要本人携带社保发放的退休人员待遇证、身份证、户口等前往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以及县级以上社保机构进行认证(伤残人员由家属到社保部门登记后,由社保局统一时间段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认证)。

(9)离退休人员需要向社保人员证明还活着扩展阅读

生存认证

中国一些城市推出了一些和时代相适应的便捷做法,比如经络认证、面部扫描认证、指纹认证、照片认证、视频聊天认证等等。

一是社保大厅直接认证。社保经办机构设置了专门的生存认证登记窗口,由离退休人员本人持社保发放的退休人员待遇证、身份证、户口等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认证。

二是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协助认证。即离退休人员持社保发放的退休人员待遇证、身份证、户口等,到居住地社区或就近劳动保障服务站,由社区或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当面核对其身份证和退休证,经审核认定后,由离退休人员在填写登记表并签字,加盖协助认证机构印章。

三是单位组织集中认证。由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将离退休人员集中组织起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派工作人员参加见面会,办理生存认证登记。

四是社保机构派人上门认证。离退休人员确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生存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门走访办理认证。

五是拍照认证。持经办机构指定日期的日历或报纸拍照,邮寄或由亲属交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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