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08年江西省退休职工工资调方案
退休职工的工资好像是全国统一调整的吧~
关于江西省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赣劳社养[2008]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不含按照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行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和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实行特殊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时,按各档对应的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2、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符合特殊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再按特殊调整标准调整。
3、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4、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是指退休前按规定获得正高和副高(含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资格,并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凡符合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兼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按就高的原则增加养老金,两项不累加。
三、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凡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五、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ОО八年一月十七日
附表
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调整类别
调整项目
项目分档
增加金额(元)
(一)
普遍
调整
( 1 )
基本养老金水平
700 元以下(不含 700 元)
60
700 - 900 元(不含 900 元)
50
900 - 1100 元(不含 1100 元)
45
1100 - 1300 元(不含 1300 元)
40
1300-1500 元(不含 1500 元)
35
1500 元以上(含 1500 元)
30
( 2 )缴费年限
(含视同)
不满 15 年
35
满 15 年不满 20 年
40
满 20 年不满 25 年
45
满 25 年不满 30 年
50
满 30 年不满 35 年
55
满 35 年不满 40 年
60
满 40 年以上
65
(二)
特殊
调整
( 1 )
高龄
满 70 周岁不满 80 周岁
30
满 80 周岁以上
40
( 2 )
高级职称
正高
50
副高
40
㈡ 求江西省社保退休工资规定的相关文件,越详细越好
江西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江西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权印发江西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
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当提高部份军队退役等人员生活活补助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1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
《关于江西省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4号
《关于江西省2011年调整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5号
㈢ 江西省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补贴安葬费和抚恤金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1〕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行政机关人员都执行了新的标准,企业人员为什么还是老标准,难道是同命不同价吗
㈣ 江西省2o16年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
来今年养老金调整与源往年相比,今年最大变化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这也是上世纪90年代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养老待遇。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说,6.5%左右的调整幅度是指全国总体平均水平而言的,并不意味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按6.5%来调整,更不是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发养老金。各统筹地区具体调整幅度,还需要由各地政府出台实施方案来具体确定。
在实际调整中,至少三类退休职工群体将在此次调整中明显受益。其中包括缴费年限长的退休职工、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职工和高龄退休职工。
至于调整多少,何时补发,得等到方案公布后才明了。
㈤ 2007年离退休涨工资
11日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要求,哈尔滨将上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2005年、2006年、2007年的养老金。按规定,退休、退职人员应于2005年7月1日以后及2006年7月1日以后享受但还未享受到的养老金待遇增加部分,也将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次性补发给退休、退职人员。
据了解,哈尔滨市此次连续3年上调养老金水平的幅度分别以2005年、2006年、2007年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率的比例进行调整。
2005年度的养老金调整政策从当年7月1日起执行,凡在200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都可按规定进行调整。
2006年度的养老金调整政策从当年7月1日起执行,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都可按规定进行调整。
2007年的调整标准目前还没有确定。
本次养老金调整,将2005年度和2006年度两次养老金政策一并执行。据了解,哈尔滨市区共有34万企业退休人员,这次调整养老金由哈尔滨市社保局根据分析中的数据资料直接调整,10月底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会逐一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2005年度调整标准: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
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
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004年12月31日前退职
每人每月增加25元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增发基本养老金。具体标准为: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工人高级技师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2006年度调整标准: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
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
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
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005年12月31日前退职
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再增发基本养老金。具体标准为: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工人高级技师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4、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在此次养老金待遇调整中,对于符合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在本年度调整时,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条件的,不能重复享受调整政策,可按调整中的最高标准实行。在2006年度调整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仍低于300元的补足到300元。其中,退职人员调整最多不能超过100元。
㈥ 江西退休工资调整方案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江西省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养老金增加40元。
法律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1.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35%增加。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根据工作安排,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21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将在6月底前发放到位。
㈦ 江西企业退休职工工资调整今年什么时间开始
北京2018方案
每人每月普涨45元
目前,北京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为3770元/月,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每月近4000元。
据介绍,北京市201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运行平稳,当年基金收入1945.4亿元、支出1153.7亿元、结余791.7亿元。此次调整后人均增长210元左右,与去年基本相当。这也是北京市第26次连续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今年为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采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定额调整,就是首先给每个退休人员普惠式增加一定数额的退休费,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都将增加45元。
同时,2018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待遇偏低适当多加钱
北京将退休人员2017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52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770元(含)~527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377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同时,如果退休人员按照每档的标准发放后还低于下一档调整后水平的,将进行差额补足。例如,养老金调整前处于“3770元(含)-5270元以下”档位的,调整后低于3830(3770+60)元的,将补足到3830元。
㈧ 09年离退休人员增加工资的最新规定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我市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此次调整类型分普遍调整和特殊人员的调整。
普遍调整为: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119元(全省2008年月人均养老金10%)的,按本人工龄(不含折算工龄),有一年增发1元(工龄7个月及以上的按一年计),增发后不高于119元。
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特殊人员的调整为: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7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不超过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目前,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正积极准备,筹措资金,确保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㈨ 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上海2017年加工资方来案,源
加60元
去年工资*0.025
2.5元x 工龄
男65以上,女60以上另加20元
北京方案
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将退休人员2016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5073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573元(含)~5073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3573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