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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报工资总额含退休人员

发布时间:2022-01-19 15:25:19

『壹』 残保金的工资总额指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是指 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

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收取的专用资金,也就是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都应该安排一定的残疾人在自己单位就业。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足社保。

(1)残疾人报工资总额含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如果没有达到规定人数,那么这就需要缴纳残保金了。未交纳或迟交,按日加收5‰滞纳金;催缴后仍未缴纳的,停止办理一应地税相关业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上年度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贰』 公司缴纳残保金 工资总额包含社保和福利费吗

工资总额不包括社保。 工资总额指的是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令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2)残疾人报工资总额含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以北京市2017年残保金征收方式为例:

一、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缴费期限

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2]。

四、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五、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叁』 退休工资在计算工会经费和残疾人保障金时要不要算到工资总额里面去

公会的话 是按照工资总额百分之2.5好像扣除

『肆』 2016年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桉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中扣减退休人员工资吗

工资总额不包括退休人员养老金或者劳务报酬。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专动合同的约定,以各属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退休人员是没有工资的,只有基本养老金,并且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的,因为退休职工不具有法定劳动者主体资格,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支付给退休人员的不是工资,是劳务费,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伍』 残疾人有退休工资的可以申请残疾人补贴吗

是不互相冲突的,但这个是否有主要看当地民政以及残联等部门的安排,穷地方很少甚至没有,也就一些富的地方有一些补助发。总之这个和退休金不冲突,有的话两个都能拿。

以北京为例。

《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

第三条 申请

(一)残疾人申请生活补助,应由本人或监护人、亲属,持《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低保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失业证明及3张1寸同版彩色证件照,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二)已享受城市或农村特困生活补助、城镇待业补助、无固定收入重残无业生活补助的残疾人,且符合享受本办法相应的生活补助条件的,填写《申请审批表》后,可持原《发放证》直接换领《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审核领取证》(附件2,以下简称《审核证》)。

(5)残疾人报工资总额含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

第七条 发放

残疾人生活补助金自残疾人提出申请之日的次月起算,通过银行发放。

第八条 年审

(一) 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实行半年度审核制度;

(二) 享受生活补助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1日–20日和7月1日–20日,持《审核证》、享受低保待遇的持《低保领取证》、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持失业、无稳定性收入证明到街道、乡镇残联办理享受生活补助的审核手续;

(三) 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从审核的次月起停发生活补助金。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生活补助金:

(一)实现就业的;

(二)取得稳定性收入的(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户籍迁出本市的;

(四)死亡的;

(五)未进行审核或年审不合格的;

(六)应当停止发放生活补助金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资金来源

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由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范围,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资总额及从业人数如何确定,今年是否有减免规定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相关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工资总额
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资总额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从业人数
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从业人数,即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数量。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根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柒』 我们是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填残疾人保障金申报表,在职职工人数包含劳务派遣出去的人数吗工资总额是哪个

摘要 你好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是的 要计入的

『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里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怎么填,需要和个税系统还有上报统计局的工资和人一致吗

应该和个税申报的工资和人数一致,各月工资总额合计,各月员工人数合计并计算平均人数,按平均人数计算残保金。在职人数和平均工资不要虚填,现在税改之后稽核很严格的,如果跟实际不符,很有可能要有罚金和其他处罚。

在计算残保金缴纳基数时,既要按照“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明细科目进行提取数据,还要算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即“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科目。

上年企业的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四舍五入取整数)一般来说,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12个月职工人数之和÷12。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残保金计算的工资总额,是上述两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之和,不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保险和公积金后的实发数,也不是计提数。

(8)残疾人报工资总额含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

1、人数要求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北京为1.7%,上海为1.6%)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2、雇佣要求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玖』 急!!我公司有退休人员 残保金应该怎么算啊

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达到规定比例的版,不缴纳残疾权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征缴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考虑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今年的征缴标准仍按去年21658元/人的标准执行。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21658元×(本单位2008年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1、有安置残疾人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 1.6% -上年度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上年度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 * 60%
2、未安置残疾人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 * 0.96%

『拾』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中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上年计提的职工工资累计金额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中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一般是可以按照申报个税的全年工资总额申报的。
拓展资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莞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申报年审:2018年年审时间8月31日截止(自2019年开始,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缴费: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申报方式包括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点击“政务公开”→点击“省残联”→点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上门申报的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松山湖辖区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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