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养老保险退休后是怎么发放的,是按户口所在地的标准还是按缴纳养老保险所在城市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㈡ 退休工资是不是根据户口所在地计算的
1、退休工资不是根据户口所在地计算的,企业退休工资是根据缴纳劳动保险所在版地计算的。
公务员与事业权单位退休工资是根据工作所在地计算的。
2、缴纳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3、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关系转回,按规定在当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㈢ 退休时社平工资是按户口所在地吗还是按工作所在地
退休地。
曾经在多个城市缴费,如何决定退休地(养老金领取地)?
在退休前工版作的那个城市缴费满10年的,在当权地退休,
在退休前的城市缴费不满10年的,不能在当地退休,
要转到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地区退休。
上一个也不满10年的,把社保全部转到户口所在地退休。
不管在哪个地方退休,都要归集所有缴费记录到一起并最低累计缴费15年。
㈣ 退休工资是根据户口所在地计算的吗
1、退休工资不是根据户口所在地计算的,企业退休工资是根据缴纳劳动保内险所在容地计算的。
公务员与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是根据工作所在地计算的。
2、缴纳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3、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关系转回,按规定在当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㈤ 养老金是按户口所在地标准领取还是按退休地标准领取
摘要 没有转回户口地的话,在外地工作交社保满十五年后领取退休金应该按外地工作地标准。
㈥ 退休金是不是根据户口所在地发放
当然是按退休地,即当地的工资标准计算了。
新政策规定:在当地参保回达10年,可以申请答在当地申领养老金待遇。
退休领取,有这样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
领取多少,根据交纳时间段和档次,工种,是否持续交纳等综合因素决定。
另外,帮你分析一下:毕竟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国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决将来的养老,医疗问题,体现社会主义的均化原则,而不是拉大差距,进而制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规定了上限。
本人建议你:如果说想提高养老品质,本人建议你在购买社保的基础上,再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购买一定的商保作为补充比较好。
㈦ 退休以后养老金根据户口所在地的工资标准发放吗
职工退休,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平均工资,与户籍所在地无关,按照参保地确定。山东省已经省级统筹,在山东省任何地方,均按山东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鲁政发〔2006〕92号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7〕109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见附件)。
(二)省政府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对于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规定的过渡性调节金,要逐步冲减,5年后取消过渡性调节金。
㈧ 我把养老保险迁入户口所在地退休后工资按哪里发放
职工退休,发放基 本养老金的社 会平均工资,与户籍所 在地无关,按照参保地确定。山东省已经省级 统筹,在山东省任何地方,均按山东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㈨ 退休金是按户籍还是按参保地计算
1、国家缴纳养老保险,遵循的是属地原则,也就是说,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异地是不办理参保手续的。
2、但是,如果参保人属于企业职工,或者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就不受户口限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参保缴费,如果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又达到了最低15年以上,就可以在单位参保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而不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
所以如果是城镇职工参保,参保可以不熟户口限制,异地也可以参保,如果是灵活就业个人参保就需要到户籍地去参保。
二、有哪些领取标准?
1、非户籍参保的人员,在退休的时候只有在当地缴纳满10年才可以做出选择,如果在外打工的时候,在打工的地方没有缴纳满10年社保的话,转移到上一个满10年的社保缴纳地,各个参保地都不足10年,那就只能在户籍地办理退休了。
2、在参保人退休之后,根据国家规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关系,不再办理转移,不论户口迁移到哪里,仍然由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机构发放养老金,退休之后的养老金上调,也按退休时参保地规定给予调整,而不是按照户口所在地规定调整。
医疗保险也按退休前参保的医疗机构办理,享受参保地相关待遇。
前提是全部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然后在哪里退休要看你的交社保情况:
1、如果你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那当然在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
2、如果你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假设在A城市,如果你在A城市缴费至少满10年,你就在A城市办理退休手续;
3、如果你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假设在A城市,但是你在A城市缴费不满10年,那么就转到最近一个缴费满10年的城市办理退休手续;
4、如果你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但是你在其它任何一个城市的缴费都不满10年,那你还是要转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如果是多地缴纳是分段计算的,如果还是不明白,可以去当地社保局咨询窗口,具体在了解。
㈩ 退休工资是不是根据户口所在地计算的
按照养老保险缴纳所在地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