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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伤典型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2-01-17 16:31:11

❶ 已到退休年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处理

能认定为工伤复,建议你先制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这期间如果第一次医疗期满就去做个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后再到劳动仲裁申请:1、赔偿工伤待遇(受伤期间的医疗费用、伙食费、误工费、车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2、缴纳在职期间各类社会保险费(补缴不成就补偿现金);3、未鉴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一年内);4、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节假日加班及平时加班的加班工资(这条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定)。完了后你所在的公司应该给你钱了,如果还不给,带上那些东西及相关证据直接去法院好了,当然,如果你们当地的劳动部门以你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受理之类的,那你就直接去法院起诉好了(如果想快的解决建议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能得到的补偿基本也差不多)

❷ 一个员工女的且超过五十岁了,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买不了社保,下班后,在宿舍摔了一跤,算工伤吗

算工伤的。他就是超过了七十岁,如果你单位雇佣他,发生了事故,也是算工伤的,只不过工伤保险基金不会支付待遇了(相应你也不能为其参保了),因此,你企业需要支付待遇的(当然,你企业可以为其参加商业保险,则费用由商业保险支付)。

❸ 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获得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

工伤职工达到伤残的,自己主动辞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的,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达到退休年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达到退休年龄应该办理退休,不涉及到再次就业的问题。所以也就不发给就业补助。

❹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工伤应如何认定

一般不能认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除外。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保安未满60岁之前就在在该单位工作至今且没有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❺ 女职工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发生工伤,能否主张就业补助金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符合享受一次版性工伤医疗权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因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
从立法目的来看,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丧失的劳动能力而影响就业的一种补偿。工伤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已不具备再就业的法定条件。

❻ 工伤案例分析

法院的判决我不做分析,我只作为个人只提几点自己的看法:
1、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超过一个月,若超过一个月应该涉及到双倍工资的赔偿问题,这个你可以主张
2、单位是否为个人及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若缴纳了保险,住院的相关医疗费用应该从工伤基金支付,但是我看到这个里面只是法院判了单位承担,那是否就可以说单位未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如果这样的话,个人可以要求单位帮个人补缴社会保险。
3、现在我就谈及重点问题了,因为工伤级别达到了6级伤残,所以除非你个人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单位是不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个人提出辞职,而你在工伤发生期间,单位又未为你缴纳工伤保险,那这个中间涉及的三个补偿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由单位全额承担,如果单位帮你个人缴纳了保险,其中有两项费用为工伤基金支付。
下面一个问题
工亡的话,直系亲属可以得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每项费用的算法,你可以查看下工伤保险条例里面的相关规定

❼ 达到退休年龄后,怎么解决工伤问题

涉及老年劳动者,即离退休人员或超过60岁(男)、50岁(女)的农民工及其他社会人员(但公务员和比照试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除外)应参照如下意见处理:

1,老年劳动者与现在用人单位之间的聘用关系如符合劳动关系的,应予认定。

2,不论老年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也不论老年劳动者在原单位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如劳动关系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其在受聘期间因工受伤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3,对老年劳动者与现在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征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7)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伤典型案例分析扩展阅读:

劳动者权益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而现行法律只对劳动者年龄的下限作出了规定,对劳动者年龄的上限没有作规定。因此,不能因是离退休职工或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及其他人员就否定其劳动者身份。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第4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试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出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离退休人员或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及其他人员与现在用人单位之间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均不能排除在《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之外。

❽ 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女员工,已经不能申报工伤保险,这样的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

已经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女员工,并办理退休手续回聘的,仍然可以参加工伤保险的。
在上海2010年年底就有一个案例,一位回聘的退休女工不慎发生工伤事故,申请工伤基金补偿;经过劳动仲裁判定:作为特种劳动关系成立,予以工伤补偿。
此事在上海的平面媒体上都作了报道。

❾ 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女员工,已经不能申报工伤保险,这样的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

职工到达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应该办理退休,不属于单位的职工,不是劳动关系,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工作受伤,不能认定工伤,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进行赔偿,没有追回保险和双倍赔偿的规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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