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劳动法超过退休年龄工伤赔偿休息事项
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发生工伤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但是受伤雇员可以以人身损害要求雇主方进行赔偿,赔偿总额一般会高于工伤赔偿,因为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了精神损失赔偿,而工伤赔偿是不包括精神损失的。雇主方拒不赔偿的,雇员可以向法院起诉。
❷ 关于到退休年龄后如何赔偿工伤赔偿问题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依法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发生工伤事故,无权享受工伤赔偿,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❸ 到退休年龄得工伤怎么赔付
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得工伤,如果尚未享受退休待遇,也未退休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偿给职工相应的医疗费等费用;如果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依法应当由其聘用单位或者造成该伤害的第三人来赔偿相关的医疗费用等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❹ 达到退休年龄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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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残津贴,是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五级为70%,六级为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公司补足差额。
2、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
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公司支付的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收入损失的补偿,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于其已经不属于劳动就业人员的范围,因此,应当停发伤残津贴,转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公司补足差额。(国家有关规定是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
❺ 过了退休年龄工伤有哪些赔偿
1、首先,你父亲已经是退休年龄不是适格的劳动者(即劳动法所言回的劳动者),所以他的伤答不算工伤。
2、先去咨询你父亲的伤势是否可以评级,如果可以评级的话,可以获得以下赔偿项目: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医药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精神抚慰金、抚养费(包括未满18周岁的你和你的兄弟姐妹,还有你的爷爷奶奶)、伤残鉴定费。如果不能评级的话,只能获得: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医药费,这些赔偿。
❻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民工的工伤赔偿
多获少
❼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伤赔偿是怎样的呢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专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属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该答复明确了,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是可以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