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怎么办理退休
找企业补办,补办之后可以办理退休,不补的,由企业承担责任,到社保局办理。
没有档案肯定是没办法办理退休的,你只能想办法补档案,一般补档案的流程如下,你可以参考一下:
首先,要有个人首次参加工作的招工手续,这个资料可以到市、区档案馆查找本人的劳动调配书或就业证明存根。
其次,如果工作期间调转过单位,要有每次调转单位的调转手续;无单位调转手续必须出具调转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或调转后第一个月的工资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必须注明原因,比如辞职、除名、判刑、自动离职或其他原因。第四,要出具本人在最后一个单位工作期间(解除或终止合同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
如果能提供以上资料,职工可以到市档案局办理查询补办相关手续。
2. 缴纳社保退休档案丢失
社保资料丢失怎么办:你可以让你单位出面给你办理的,只要有身份证号码就行了,填写一个单(或者在网上申请).
补社保卡跟身份证没关系的。
一、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二、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社保退休 档案遗失
没有档案,只要符合退休条件的,也是可以办理退休的。但一般地方人社部门,会要求你签署一些文件,声明档案遗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放弃相关权益,才可能办理退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4. 退休职工档案丢失怎么办
第一,继续查找。国家对档案保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来说,档案是不会丢失的,即使是丢失也只是“失踪”,一般不会“死亡”,只要不宣布“死亡”,就不应该放弃查找。
第二,就当前之需,先补办一个临时档案。职工档案,主要内容是参加工作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等,这些问题大多都是通过有关途径可以证实的,因此,在预知范围内,应该也必须为职工先补办一个档案。
5. 档案丢失社保局不给办理退休怎么办
6. 社保档案丢了怎么补办
社保档案丢失的需要补办。
补档案的流程如下:
1,要有个人首次参加工作的招工手续,这个资料可以到市、区档案馆查找本人的劳动调配书或就业证明存根。
2,如果工作期间调转过单位,要有每次调转单位的调转手续。无单位调转手续必须出具调转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或调转后第一个月的工资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必须注明原因,比如辞职或其他原因。
4,要出具本人在最后一个单位工作期间(解除或终止合同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7. 档案遗失退休工龄认定
“分别去了派出所,市档案管与区档案管,76年上山下乡到79进A企业,这部分派出所与市档案管找到了,该员工一直工作到92年,93年换单位并开始社保系统有缴费记录,”这个非常重要,足以证明你的工作经历,在档案遗失无法找到的情况下,这些材料就应该好使,社保应该认可。
其他地区这种情况也时有发生,大多地区最终都按档案馆查询的资料为依据解决的。你实在解决不了,就走信访渠道吧。
8. 档案丢失怎么办理退休
档案丢失怎么办,你退休档案丢失办理退休很困难,因为办理退休时需要依据档案中的原始记载你的姓名,参加工作时间等等进行办理退休的手续。这样的话需要找原单位进入查找档案,追根溯源一步一步地向上寻找,如果实在没有的话,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查找缴费记录,但只能找到实际缴费记录,视同缴费年限这一部分可以在原单位查找工资表,通过工资表也能查到你的参工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记录。
9. 社保档案丢失怎么办
社保方案丢失了,但社保档案材料一般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档案馆都有存档的材料。
首先,继续查找方案资料。国家对档案保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来说,档案是不会丢失的,即使是丢失也只是“失踪”,一般不会“死亡”,只要不宣布“死亡”,就不应该放弃查找。
第二,就当前之需,先补办一个临时档案。职工档案,主要内容是参加工作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等,这些问题大多都是通过有关途径可以证实的,因此,在预知范围内,应该也必须为职工先补办一个档案。
关于《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中对社保档案管理规定的介绍。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是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09年7月23日发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如下几点: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要求,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见附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参保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
(2)伪造、篡改、隐匿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3)玩忽职守,造成档案遗失、毁损的;
(4)违规提供、抄录档案,泄漏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信息的;
(5)违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网络-关于《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介绍
10. 社保档案丢失还能办理社保退休吗
社保档案丢失还能办理社保退休。当事人及时去户口所在地的有关机关补办档案或者重新建档即可;或者当事人搜集其他能证明其退休年龄、人事经历的材料暂时代替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