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帐户里的钱退休后可以一次性取出来吗
缴纳社保的年限是否满足?如果没有,你可以一次把养老金取出来。
2. 社保卡的钱到退休后可以全部取出来吗
社保卡里面的钱,是你医保的钱,是你看病用的,你可以去刷卡使用,随时都可以使用,如果你是说的养老保险的钱,社保卡里面是没有的,你在退休的时候,要根据你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以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你的退休费,并不是退给你,你个人的账户分成139个月给你,即使领完了,人还在世,还是照常发给,个人账户,只是你退休费一部分,并不是全部,
3. 社保可以取出来吗
社保如果按照保障和储蓄的性质进行划分,其实可以分为两大类,保障性质的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这四项保险是在缴费过程中便不断使用的,属于保障性质的,因此是无法取现的。具备储蓄性质的则是养老保险,它是为未来养老准备的,在某种意义上也具备养老保险的性质,所以是可以取现的。但并非养老保险里的全部资金都可以取现。社保卡里养老保险其实包括两个账户一个是统筹基金账户另一个则是个人账户,统筹基金账户是属于单位缴纳部分,大概是个人账户的两倍左右,这部分钱个人是无法动用的,而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则是可以取现的。虽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确实可以取现,但是,想要将社保卡里的钱取出来,也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容易,条件其实比较苛刻,而且取出来,对于日后的养老而言并不划算。1出国定居,且国内户籍已经消除,此时,是可以取现的:2、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未缴满15年,此时,可以选择继续缴满15年,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将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的钱一次性取出:3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但不幸身故的,个人账户的钱也可以视作遗产取出;4在不同省份都缴纳了社保,如果结束在某省的劳动关系,那么,也可以将该省的个人账户取现。参保人员移民,这种情况可以在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保人员还没到退休年龄就死亡,那么个人账户的钱是可以当作遗产继承的;参保人员已经达到退休的年龄(男性年满60岁,女性满50岁),但缴费不足15年,在这个情况下可以把个人账户的余额取出来当然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金,然后按月领取缴纳养老保险就是为了在退休以后能够有一定的保障。如果当前遇到困难,可以选择中断缴费,在经济充裕的时候再进行缴纳。因为养老保险是累计缴满15年,所以断缴并没有太大的影响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个险种呢基本就是在职员工的一种福利保障,工伤和生育保险只要你是在单位工作那么都是由企业缴纳失业保险呢,在你没有工作的情况下给你一个保障,只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就能够到手一笔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4. 社保卡里面的钱退休后可以取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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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养老保险(社保)中途可以取出来吗
养老复保险中途是不能取出的,养制老保险的养老金在达到退休、退职条件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后,一次性支付养老补助费。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退休、退职条件并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二)按规定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以上。
第十六条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十年的,在达到退休、退职条件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后,一次性支付养老补助费。
(5)退休之后社保能取出来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6. 社保可以取出来吗
社保一般是不可以取出来的。具体而言,社会保险是用于保障退休后的生活,是不可以取出来,除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如果有重复缴纳、退休时未交够15年、未到退休年龄去世情形的,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取出来。而如果不存在这几种情况的话,那么社保账户里的钱是不可以取出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