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已达退休年龄员工如何转签劳务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到达
法定退休年龄
,
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不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
。不需要提前通知员工,因为退休时间大家都是知道的,但最好还是通知一下,这样就做到位了,因为要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⑵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解除时需支付
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合同自然终止,不能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已经到版了退休年龄,属于法权定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企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从达到退休年龄之日起,企业不再给予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保部门也因为你的年龄到了退休年龄,也不会再受理职工社会保险,不足15年的部分,只能自己缴纳,并且因为是你的年龄到了法定年龄,不是公司的责任,没有经济补偿合同到期后,为员工退休手续,原有的合同就会随着退休而终止,如果企业需要这些员工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就要按照退休返聘的方式进行,签订聘用协议即可。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合同的手续。若企业想继续聘用的,另行签订劳务合同(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⑶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吗
可以。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版安置老弱病残权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⑷ 达到退休年龄后签了劳务合同,应认定为劳务关系吗
实例:
张女士新员工入职某公司,2013年5月6日张女士法定年龄50岁。2013年5月7日起,企业每一年与张女士签署《劳务合同》,合同书承诺履行合同期内,如张女士产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危害,按《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要求实行,不适合《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的一切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等;本合同终止或停止时,企业将不付款一切经济补偿金;因为张女士属劳务公司工作人员,企业不以其申请办理一切社保。“劳动用工合同”还对别的事宜开展了承诺。
张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定确定2008年10月5日至2019年9月10日张女士与企业中间存有劳务关系。
仲裁委决策对张女士诉讼申请办理未予审理。2019年9月21日,张女士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决。
综上所述,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重判2013年5月6日至2019年9月9日彼此不会有劳务关系。
⑸ 超过退休年龄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吗
超过退休年龄是否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由如下两种情况:
1、需要确认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是否已经开始退休养老待遇,如果已经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那么则应该该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则应该是劳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劳动者没有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则还可以按劳动关系对待。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法》第73条规定,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
没有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作出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未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决定性条件。应当认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⑹ 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退休条件不够,是否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您好!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签订劳务合同。谢谢阅读!
⑺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因为退休年龄只是法律规定的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限制,并不代表就没有劳动能力,就丧失继续参加劳动的权利。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⑻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超过退休年龄,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主体了,签了劳动合同,也不能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享受权利的,所以直接签订劳务协议。或者聘用协议会更好的,与用人单位之间按雇佣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