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金能否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退休金能否被强制执行,取决于被执行人养老金的发放数内额及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容。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每月2000多元养老金中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部分。
② 被执行人被强制执行,名下没有钱,但是他九年后有退休金,我可以执行吗
这个得看9年后的情况
其实如果他没有钱的话他也可能面临坐牢的风险
而且作为被执行人它往往都会有很多不便利的地方
③ 强制执行养老金有什么依据
强制执行是由执行依据的,将退休金从社保局发放了银行卡账户划转,属于一种强制执行行为,此种情况被执行人,对外是负有债务的,在被执行人不偿还相关债务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是可以化转退休金或养老金的。
④ 我的退休金被强制执行偿还债务,按照法院给留的生活费,我老伴的病根本没法治疗,我该怎么办呢
不做中,不作保,不做媒人代代好!
确实没办法。毕竟你在担保的时候没有如实说明自己的情况,如果当时说清楚了,银行不一定会同意你的担保。
⑤ 法院能强制执行他的退休金还我款吗
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专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规定属:
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
⑥ 法院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是以被扣每月退休金还账最后换的数额是原数额吗
最终扣退休金偿还的数额一定不是原来借的数额,因为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回、诉讼费、执行费、答不及时履行法院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252条规定支付的迟延履行滞纳金。
最终数额可能会是80-90万元。
这个数额由法院的执行法官计算。无需提醒,法官都会主动计算的。如果计算错误,法官要承担责任的。
⑦ 法院可以冻结养老保险退休金吗
法院可以冻结养老保险退休金,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是不可以冻结的,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7)强制执行后老人退休金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⑧ 民事判决执行中,如被告是老年人且只有养老金,法院应该如何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在执行被告人财产时,是要建立在被告人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基础之上的。按您说的情况,法院在执行是可能会延缓执行。
⑨ 老人有病法院还能强制执行退休老人的工资吗
【查封 冻结 社会保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属金的通知》法(2000)19号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基金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转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