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得工伤怎么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如果达到退休的年龄后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怎么处理是没有规定的,但如果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按工伤进行处理。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 5 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 20% ;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发生工伤怎么办
虽然达到退休年龄,但是还在上班,应该单位给予治疗和费用
3. 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先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这期间如果第一次医疗期满就去做个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后再到劳动仲裁申请:
1、赔偿工伤待遇(受伤期间的医疗费用、伙食费、误工费、车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2、缴纳在职期间各类社会保险费(补缴不成就补偿现金);
3、未鉴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一年内);
4、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5、节假日加班及平时加班的加班工资(这条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定)。完了后你所在的公司应该给你钱了,如果还不给,带上那些东西及相关证据直接去法院好了,当然,如果你们当地的劳动部门以你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受理之类的,那就直接去法院起诉。
(3)达退休年龄发生工伤扩展阅读:
工伤赔偿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4. 女职工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发生工伤,能否主张就业补助金
你好。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办理退休,享有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等。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该女职工今年52周岁,其工伤事故发生在2009年,当时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单位仍然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工伤赔偿责任中包含了就业补助金这一项,单位理应支付。
退休职工也可以再进行其他就业,所以,我个人认为就业补助金作为工伤赔偿的一项,单位还是应当支付的。
5. 达到退休年龄后,怎么解决工伤问题
涉及老年劳动者,即离退休人员或超过60岁(男)、50岁(女)的农民工及其他社会人员(但公务员和比照试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除外)应参照如下意见处理:
1,老年劳动者与现在用人单位之间的聘用关系如符合劳动关系的,应予认定。
2,不论老年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也不论老年劳动者在原单位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如劳动关系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其在受聘期间因工受伤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3,对老年劳动者与现在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征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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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而现行法律只对劳动者年龄的下限作出了规定,对劳动者年龄的上限没有作规定。因此,不能因是离退休职工或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及其他人员就否定其劳动者身份。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第4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试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出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离退休人员或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及其他人员与现在用人单位之间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均不能排除在《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之外。
6. 已达退休年龄是否构成工伤
今天上午,一朋友咨询:其岁父亲受聘担任环卫清扫工,昨天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我回答工伤是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如你父亲已享受退休待遇肯定不算工伤,但仍可要求用工单位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年满六十周岁,特殊工种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特殊工种四十五周岁。 因此,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属于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其与企业建立的不属劳动关系,故该死者家属不能得到工伤赔偿,因为工伤赔偿是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的。 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据此,可以认定死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亦即雇佣关系。因为死者是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与劳动强度及工作环境有关,用工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双方协商不成,死者家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中,据死者家属陈述,死者虽达退休年龄,因为是农民并未享受退休待遇,是否构成工伤则存在争议。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似乎也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均强调已经享受退休待遇。 本人理解,这种情况应当存在劳动关系,构成工伤。针对这种情况,我查询了一些案例,认定和不认定劳动关系及工伤的都有,以不认定居多。因此建议家属到景德镇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及仲裁部门去听取他们的意见,是否构成工伤,因由他们决定。
7. 过了退休年龄发生“工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在工作中受到工伤,继续按劳动关系处理,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8. 达到退休年龄出现工伤怎么处理过了签订工伤时间怎么办
摘要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到你!!!《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符合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因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
9. 达到退休年龄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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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残津贴,是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五级为70%,六级为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公司补足差额。
2、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
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公司支付的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收入损失的补偿,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于其已经不属于劳动就业人员的范围,因此,应当停发伤残津贴,转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公司补足差额。(国家有关规定是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
10.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工伤,辞职后能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吗
一般不可以!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