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黑龙江省社保2019年退休工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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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企事业退休人员二O一六年上调退休金方案已经出台,定额调整月增五十六元,满一年月增二点五元,按上年基数月增百分之0点五元,九月底到个人帐户。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这意味着在2005年到2015年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上,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上海已经在六月十五日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全国有北京,辽宁等十八省市也已经公布调整方案,并于九月底发放,其他省市目前还没有公布调整消息,不论何时公布调整方案,增加部分还是从一月起补发到个人帐户的。
❷ 黑龙江退休人员调正工资通知通告
没有见到正式通知,网上有调整信息如下:
关于2015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黑人社发〔2015〕号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直行业、煤炭等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及范围
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二)倾斜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群体给予适当倾斜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3、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月。
4、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几点要求
(一)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网上调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在网上进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经办机构对调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确认启动并按规定予以发放。
(二)未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农垦总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社保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自行调整。
(三)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待工作顺利进行。
❸ 2018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工人工资调整调整多少方案出来没有
参考上海2018年加工资方案, 5月18日到帐
每人加60元
去年工资*0.021
2.0元x 工龄
男65以上,女60以上另加20元
❹ 2020黑龙江企业退休工资调整补发是1一6吗
不是的,如果是七月份发到账户里,就是说明是七个月,告诉你,如果除以七能够除尽就是七个月
❺ 黑龙江省的退休工人工资调整方案出台了吗
黑龙江省2017年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已经补发到位。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黑人社规[2017]16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养老保险省直管的行业、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7〕21号)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和办法
总体调整水平为全省 2016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实际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6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
(三)倾斜调整: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基金支付。
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将好事办好。
2017年7月14日
❻ 2017年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
黑龙江省什么事都落后,住在此省倒霉!
❼ 黑龙江省2O16年企业退休职工调涨工资方案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5年12月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尽管国家层面的方案已在4月中旬出台,但目前除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实施细则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的执行方案尚未明确。黑龙江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均从2016年1月补发,敬候佳音。
❽ 黑龙江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工资补发
黑龙江省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待遇如下:
一、丧葬费为4000元;
二、抚恤金为本人生前上一个年度基本养老金。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调整我省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4〕22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局:
根据省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现就调整我省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含老兵)一次性抚恤金标准通知如下:
自2014年7月1日起,我省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含老兵)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原来的10500元,调整为本人生前上一个年度基本养老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