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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仲裁时效

发布时间:2022-01-08 10:19:17

⑴ 53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怎么办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用工单位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向人民专法院属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⑵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详细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陈某(女)咨询,其在某公司工作了将近十年,今年52 岁,因身体原 因近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因公司在其工作期间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要求 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补偿金,未得到公司的应允,陈某询问能否到劳动 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 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和用人单 位之间就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般的民事雇佣关系。对于不是基于劳动关系产 生的争议,劳动仲裁委是不予受理的。如此说来,陈某将无法就要求公司补缴社 会保险的事项申请劳动仲裁,并且笔者了解下来,常州市部分区劳动仲裁委也的 确不受理此类案件。 但笔者在《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 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社(2000)23 号]中发现另一种倾向性意见,该通知 第4 条第1 款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受理和 处理问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用 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双方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 劳动关系,故双方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4 条第2 款规定:“用 人单位招用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如劳动者一直在该用人单位工作至超过 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就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仲裁委员会应受理双方的争议,裁决用人单位限期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和申报手续,双方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补缴法定退休年龄之前 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显然陈某的情况属于第2 款,劳动仲 裁委应当受理陈某的仲裁申请。另外,笔者向市社保中心了解,只要是55 周岁 以前,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也就是说,技术上也是完全可行的。 因此,劳动仲裁委应当受理此类案件。

⑶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是否还可以通过劳动法维权

确实,按照现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旦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再属于劳动合同法管辖的范畴
在劳动部门判定的多个案例里,有好几个案例都是因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因为超期维权得不到支持的
案例1:河北省A某系某国有企业改制买断的下岗职工,男性。在57岁时被当地交管部门聘用为协管员,在职一直到退休年龄。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A某发现交管局并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保,于是投诉交管部门。但在投诉过程中,A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结果最终虽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交管局违反劳动合同法,但因为A某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以无法支持A某要求补缴3年社保的请求,最终通过协商的方式由交管局一次性补偿A某数千元。
案例2:江苏省B某系某地方征地农民,从未参加过社保,后征地后被某街道兜底就业成了保洁员,工作了7年多,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到2010年,B某满50周岁,当街道下属劳务公司想继续为其缴纳社保,却被社保机构告知其年龄超过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已经不能继续为其参保。最后B不得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虽然继续在该单位做事,但只能以个人灵活就业者身份自行缴纳社保。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管辖范围并非没有年龄限制,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劳动年龄段,在我国,劳动年龄段指的是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或者16-55周岁范围,超出范围内的就很难主张权益。

就目前来看,维权的办法也不是没有
即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条款,总则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了社会保险为仲裁的条款之一,而仲裁时效为一年,以劳动者知晓权益被侵害开始计算。所以目前此人如果要维权,就必须尽快进入劳动仲裁流程。劳动仲裁是不以年龄为限制的,即使劳动关系已经因为时间关系不存在,但只要仍处于仲裁有效期内,对于之前发生的劳动纠纷都可以提出仲裁。
所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社保问题是目前比较可行的做法。但如果一旦超过期限,再想维权就会很困难。

目前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社会保险法要到2011年7月1日以后才能执行,其中有部分条款,以及配套的惩罚措施目前尚不完善,所以对于社保这一块还是有些麻烦。由于社会保险法不具备追溯力,所以之前发生的问题不适用于该法。

⑷ 劳动仲裁不受理达到退休年龄的案件吗

达到退休抄年龄的案件不属于袭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的。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之间就不属于劳动关系了,自然就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争议可以直接到法院打民事官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⑸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详细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劳动仲裁机构在是否受理问题上,不能一概而论,从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看,应根据争议发生时劳动者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结合申请仲裁时效作出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劳动法律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劳动权利义务带有延续性,法定退休年龄只是劳动者可以据此享受相关社会保险的条件,将其作为劳动关系的法定终止条件,甚为勉强,此二者并不竞合。年龄不应成为认定劳动者资格的唯一条件,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要根据身份等其他因素综合确定。

⑹ 劳动仲裁时,因申请时超过退休年龄被驳回仲裁请求

仲裁驳回后,可以抄向法袭院直接提起诉讼。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超过用工年龄的并不属于仲裁范围,驳回仲裁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2、即便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依法成立雇佣关系,依然是受法律保护的;
3、在被驳回仲裁后,可以直接向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⑺ ……原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争议己经发生,巳超诉讼时效。

违法,民法通则规定是时效是20年,还有如果仍然超过时限,宪法也规定了,既然如果认定用人单位行为违法,就必须予以追究。放心吧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⑻ 到了退休年龄,和前单位的劳动争议纠纷不能仲裁了吗

此种情况拿着劳动部门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到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既然现在裁决结果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上法院也是可以主张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权利的。

⑼ 退休年龄已超二年,需要劳动仲裁怎么办

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主张不会被支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回请仲裁的时答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⑽ 退休前的劳动仲裁,延续到退休年龄,怎么办呢

只要你姐姐在退休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主张相专应的补偿或赔偿,都属是合法的,仲裁委以此为由拒绝受理是违法的。
你姐姐可再次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仍不受理时,可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如下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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