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月养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于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养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
低于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养老金在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最低标准调整:
自1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609元。
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464元。
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331元。
B. 宁波养老金2020上调方案公布政策如何
2020年宁波养老金上调方案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版整:一是与工龄挂钩:权15年及以下每满一年增加1.5元,15年以上至30年每满一年增加2.5元,30年以上每满一年增加3元;二是与养老金挂钩:按本人养老金的1.8%计算增加额。
三、倾斜调整:2019年底,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发60元。
C. 宁波市2020年1月底退休的,2月份工资过渡性调节金可以发吗
2020年1月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2月份工资过渡性调节金可以发。如果是企业人员就要等全省的平均工资下来后才能发
D. 宁波2019年11退休,12月拿退休工资,为什么过渡性调节金为零
你还想着过渡性调节金啊?2006年修改了退休金计算公式后,过渡性调节金这一道公式取消了,因此为零。
E. 宁波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最新消息
]浙江宁波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暂未出炉,下面跟大家分享浙江宁波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及养老金计算方法,仅供参考 -
工资,宁波,退休
]浙江宁波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暂未出炉,下面跟大家分享浙江宁波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及养老金计算方法,仅供参考 -
F. 浙江省宁波市2019年4月份退休人员退休金需重新核算吗
2019年4月退休的,该重新核算去年就核算了,不会等到2020年。
G. 2o17 宁波养老金上调,在什么时候,出台
是会上调的!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2017年正在按照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版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将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H. 2021年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I. 宁波退休人员养老金涨了吗
2017年宁波市企业退休工人是会上调养老金的!人社部与财政部已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回基本养老金答的通知》,将按照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浙江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地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其中上海市人社局已于4月26日发布消息,全市从2017年1月起,对企业退休人员、原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城乡居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5月5日发放到位。
J. 宁波2018年8月退休的工资为什麼没加
耐心等待,浙江省是力争在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没有到位的,八月份应当能够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8〕77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
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8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7年的,按2017年水平确定。
(四)2017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企业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五)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所需资金暂由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2018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