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异地交社保退休后,怎么领取养老金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生产工人50周岁,女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5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如属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的异地务工人员,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确定其养老金领取地,其总原则是“户籍优先,从长,从后”;如属广东省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则按《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确定其养老金领取地,即其最后参保地为养老金领取地。
Ⅱ 异地交社保退休后在哪里领退休金
在京办理正常退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条件(正常退休):
1.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岗年满55周岁、女工人岗年满50周岁;
2.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外埠人员申请条件(正常退休):
1.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岗年满55周岁、女工人岗年满50周岁;
2.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
三、因病提前退休(职)
1.依照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四、特殊工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工种须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备案确认(原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4.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第四条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进行了公示,并在公示期内不存在异议的。
Ⅲ 两地交社保退休在哪退
退休的原则是:
户口所在地优先;
工作10年以上的地方可以选择;
最后一个工作10年以上的地方优先。
Ⅳ 同时在两地交社保退休怎么办
社保不可以两地同时交,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规定,参保人如果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将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简单来说,参保人在两地以上缴纳社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参保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所以,如果你在两地同时缴纳社保,那么是要申请跨省合并的。申请以后,将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申请跨省合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建立的可认定参保人参加工作时间、参保时间的相关人事档案材料、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正式调入人员还需提供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调入手续。
Ⅳ 我在俩个城市买的社保,退休后可在何地领养老金
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应判断的,请你对应自身情况判断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两地社保退休后在哪扩展阅读: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七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十条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十一条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Ⅵ 两地都交了社保怎么办退休
办理退休时,只能选取一个地方办理退休,而对于社保存在重复缴纳的部分,当在一地办理退休后,在另外一地缴纳的社保费用,将做退费处理,因此并不会存在两处办理退休领取两份养老金的情况。
对于每个人来说,社保是以身份证为唯一识别对象的。之所以存在两地都有缴费记录,这是因为目前全国社保没有联网,但实际上,在做退休核算的时候,又是联网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关于处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同时存续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6)两地社保退休后在哪扩展阅读:
以河北省为例,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清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一)
在省内两地以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同时领取多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一经发现,应立即停发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本人选择一个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地,其他待遇领取地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已经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退回。
在省内和外省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一经发现,先停发其在我省发放的基本养老金,由本人选择待遇领取地并做相应处理后,恢复或终止在我省的养老保险关系。
(二)
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又按特殊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重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保留最早享受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待遇,以后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予以清理。
其中,个人出资缴纳养老保险费扣减已经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后一次性退还本人,单位或相关部门缴纳的费用并入养老
保险统筹基金。
(三)已经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又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从其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时起停止并退回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个人缴费部分退还本人后,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
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退休费,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由本人选择享受一项养老保险待遇,重复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退
回,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退还本人后,清理相应的养老保险关系。
已经参加并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又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
本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重复参保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等条款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
河北省政府官网-对享受多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何处理?
网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Ⅶ 两地参保在哪里退休
参保人员可在参保满10年地区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回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答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社保两地都超过10年,你自己选择在哪里办理退休手续,总之不能两地同时享受养老金。养老保险必须转移合并,然后在该地办理退休,你自己可以权衡,也同时向两地社保局进一步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