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职工退休后能否再获得伤残津贴
1、只能与反聘单位协商解决,
2 、不能再获得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是社会保险机构对专工伤职工的属经济补偿金,是对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经济补偿,一般是长期待遇,如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该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即应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退休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根本不存在丧失劳动能力补偿问题。
㈡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看半天你的问题,没看懂。
6级伤残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是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且5级伤残、6级伤属于较重的工伤,原则上是不允许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由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保直至退休的。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6级伤残职工缴纳各项社保,那退休相应的责任自然得由用人单位承担。
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碰到要求一次性解决的(特别是在人员流动性较大的某些行业和某些群体中,都是要求一次性解决,让用人单位赔一大笔钱了事),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对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说白了就是一次性解决,以后各种社保由伤者本人自行承担而已!
个人理解是这样的(同时工作中我们也是这么操作),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谢谢!
㈢ 没缴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社保局就不发伤残津贴了吗
对的,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规定不能工作了,所以社保就不会发伤残补贴了,应该是申请低保了
㈣ 工伤职工到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是否还能继续领取伤残津贴
可以,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也就是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若是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的,如果已按项目参保方式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㈤ 工伤职工户口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应该怎么支付伤残津贴或者说应该支付多少年的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到了60周岁以上,是不给伤残津贴的,直接办理退休,只有不到退休年龄的,才发给伤残津贴,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不清楚你的工伤是多少级,只有工伤1到4级的,或者工伤5到6级,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的,才有伤残津贴,再有,职工超过了60岁,为什么没办理退休,还出现工伤了呢??
㈥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为什么要停发伤残津贴,麻烦告诉我
1、伤残津贴,是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五级为70%,六级为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公司补足差额。
2、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
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公司支付的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收入损失的补偿,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于其已经不属于劳动就业人员的范围,因此,应当停发伤残津贴,转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公司补足差额。(国家有关规定是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
㈦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还有伤残津贴吗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㈧ 老工伤职工退休后还享受工伤伤残津贴吗
王华年轻时在一家工厂上班,在一次产品生产过程中,因为安全检测不到位发生了严重的生产事故,王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三级伤残,因而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现在王华到了退休的年龄,她想一般人到了自己这个年龄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自己现在应该享受哪种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以王华现在应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是如果该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退出劳动岗位,但是保留劳动关系,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㈨ 已过退休年龄没有缴纳社保发生工伤能否享受伤残津贴
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领取伤残津回贴,由单位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㈩ 到达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会给工伤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吗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