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河南优秀教师退休工资还是全额吗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改革,优秀教师,劳动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实行一次性奖励,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倾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
五、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一)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件)。
(二)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本人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和本人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之前,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视同缴费指数依据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工资档次、所在地区、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视同缴费指数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文公布。
对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按改革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加职业年金(简称“新办法”)低于按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的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简称“老办法”)的,按照老办法的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照国家规定制定。
Ⅱ 河南省啥时候补发2019年下半年退休教师的工资
河南省。退休工资一般的情况下,
Ⅲ 河南省原阳县2020年退休的教师退休工资工资怎么算
无法计算。至今公务员,事业编退休金计算公式不公开,谁也无法给你计算。
Ⅳ 河南退休教师工资调整方案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交审查的预回算报答告写明,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这意味着在2005年到2015年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上,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
Ⅳ 河南2017年年底退休的教师,为什么按照2014年的退休标准发工资辛苦一辈子,实有不甘,求解!
国家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起,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计算退休养老金的办法,目前是过度办法,职工的工龄,职务,工资,也截止到2014年的9月底为止,从2014年10月开始,按照缴纳养老保险计算退休养老金,但是实行的时间较短,暂时采取过渡办法,2014年10月之后的退休养老金如何计算,还需要等地一段时间,方案各地都有了,但是还需要可操作性的具体办法,估计不会多久会补发的。
Ⅵ 教师退休的工资是多少
随着养老金的持续上涨,三类教师的退休工资也实现了“飞涨”的趋势。第一类教师是工龄超过35年的教师。只要你在教师岗位上干过了35年,那你的退休金计算标准就是全市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的本息/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Ⅶ 2020年5月河南省退休教师工资计算标准表
其实即使给你一个退休工资计算表,你也看不明白,还是应该专业的人员来计算,其实现在退休教师工资基本上和在职是差不多,因为退休以后不扣五险一金了。
Ⅷ 关于河南教师退休工资的计算
给你提供一个正式文件作参考,具体详情可以到相关政府部门查询,或者寻求劳动仲裁甚至法律援助也不是不可以。
•征收标准
缴费工资×14%,其中个人5%,单位9%;11%计入个人帐户,2%计入共济,1%计入地方补充;
•偿付标准
一、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分别按下列标准领取:
1、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合同工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调节金+地方调节金+过渡性补贴
2、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调节金+地方调节金
3、1992年 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于2007年至2011年期间退休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地方过渡性调节金
4、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第3、第4款所提及的员工,如属1994年7月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合同制工的,可享受过渡性补贴)
5、领取养老金期间享受综合医疗保险待遇
二、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
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退还员工本人或转回员工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员工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费。
三、退休前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个人帐户积累额可继承。
注:
1、“缴费工资”是指员工月工资总额, 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交, 员工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交。
2、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1)按规定缴交养老保险费;
(2)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3)达到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
3、基础性养老金:退休时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20%;
4、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帐户积累额÷120;
5、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享受比例
6、基本调节金:138元;
7、地方调节金:162元;
8、过渡性补贴:只计发给1994年7月前参加工作,且退休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深户固定工、合同制工人,按1994年7月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给付10元计算。
9、地方过渡性调节金:2007年退休的为250元,自2008年起每晚1年退休的递减50元;
10、丧葬补助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11、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12、一次性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非因工死亡申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须知
[申请条件]
1、员工已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或正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员工系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且已在医疗保险窗口结算医疗保险费用。
[偿付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员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员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注:供养亲属的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申报材料]
1、《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死者本人或其继承人、供养亲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有供养亲属的,还应提供供养亲属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原件一份;
5、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提供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申领程序]
养老保险窗口在每个工作日内受理死亡待遇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现场核定待遇,开具《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并在受理之后15日内完成支付。
[其它]
一、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死亡后30日内到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窗口申请办理社保结算手续。
二、离休人员死亡的,须在死亡后30日内到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处申请办理社保结算手续。
Ⅸ 河南退休教师涨工资
人社部、财政部已发2018年18号文件,按照5%左右的总体水平,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业专和机关事业单属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目前河南省政府正在制定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预计在7月份开始发放,并从2018年1月份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