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年山西省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通知)内容
山西省2017年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当前,陕西省的具体方案还没有发布,如何调整还不明确,请耐心等待。
2. 山西什么时候上调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预计将有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此受益。
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首次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再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并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说,今年按5.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经济发展已由改革开放后持续30多年的高速发展期步入了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放缓。
同时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确需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调整水平。
山西省2017年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3. 退休金调整山西今年退休工资长多少
2017年山西省退休人员是会上涨养老金的!
人社部与财政部已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将按照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山西省政府将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地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4. 2017年山西省养老金补发到账时间,山西省上调养老金何时补发
肯定是会补发的!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7月10日已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内的通知》容(晋人社厅发〔2017〕69号),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力争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5. 2017年山西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吗
2017年山西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山西省发展医疗+养老服务有了指导标准
山西省质监局26日介绍说,《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两项地方标准自5月15日起实施。其中,医养结合服务是一项新的服务领域,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使得我省发展医疗+养老服务有了指导标准。
医养结合三种模式提供专业照护
随着老龄化形势的加重,失能半失能人口逐渐增多,老年人医疗卫生需求和生活照料要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有利于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养老结合服务模式、基本要求、养老机构增设医疗服务功能、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机构或委托外部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与周边医疗机构结合等。
《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分别规定了养老机构增加医疗服务功能、医疗机构增加养老服务功能、社区居家养老与医疗机构合作三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一般要求、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其中,一般要求包括人员、房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医疗服务内容主要有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应急救治、康复服务、健康教育、感染防控。同时对服务内容做了具体要求,以保障老年人在医疗保健服务和生活照料等服务方面得到有依据的专业照护。此外,《规范》提出,通过机构自评、服务对象及家属评价以及社会第三方机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改进。
养老机构21项内容保障高质量服务
目前,山西省养老机构已有800多家,但没有统一的服务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规范》的制定为规范我省养老行业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机构的科学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对养老机构的资质、建筑环境、设施设备、合同、管理及各类服务人员的资质、分工、专业要求均有规定。设置了21项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包括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心理/精神支持、医疗保健、居家生活照料、膳食、教育、送餐、交通及安宁等服务,对每项服务均有具体的操作和量化指标。通过定期对养老机构服务的评价,收集问题和数据,及时进行问题分类、整理改进等措施,强调了对老年群体的针对性、可测评性,促进人力资源配置具体化和标准化,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保障入住老年人获得高质、安全的服务。
2017年山西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惠民新政
4月1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惠民新政,今年起,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下称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人社行政部门不再办理退休审核。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举在于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工作效率,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今后,凡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下称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中,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和视同缴费年限等,与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信息完全一致准确的,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凡参保人员个人信息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经办机构难以直接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单位要按经办机构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参保人员的信息补录工作。参保单位未与经办机构核准参保人员信息而延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延误欠发的待遇由参保单位补发。因信息不准需重新核定养老金的,超发部分经办机构要全额追回。欠发部分,属经办机构责任的由经办机构负责补发;属参保单位责任的由参保单位负责补发;属参保人员个人责任的,不予补发。
以下两种情形,仍由人社行政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核)手续:按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企业政策性破产等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或延长退休年龄的;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在出生时间、工作时间、岗位工种、缴费年限等方面发生争议的。
参保人员对经办机构办理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手续有异议的,可向参保单位提出申请,参保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参保单位可向同级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复查。
根据省人社厅部署,我省基础管理规范、原始档案和参保人员账户记录等信息完整准确健全的地方,将尽快组织实施新办法;基础薄弱的地方,将从强化基础管理入手,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年底前按新办法运转。
6. 在二零一八年山西企业退休职工如何上调养老金
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山西省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体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7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详见附表)。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增加额明细表
职务(级别) 月增加额(元)
省部级正职及以上 204
省部级副职 189
厅局级正职 114
厅局级副职 97
县处级正职 81
县处级副职 72
乡科级正职 62
乡科级副职 56
科员及以下 51
高级技师和技师 56
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 51
劳人险(1983)3号文件老工人 67
退职人员 45
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增加额明细表
职务(级别) 月增加额(元)
教授及相当职务 97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 72
讲师及相当职务 62
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 51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江15元。
附件
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名单
(共44个县、市、区)
一类区(41个)
太原市:娄烦县
大同市:阳高县、灵丘县、浑源县、大同县
朔州市:平鲁区
长治市: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沁县
晋城市:陵川县
忻州市: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
晋中市:榆社县、左权县、和顺县
临汾市:古县、安泽县、浮山县、吉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
吕梁市:中阳县、兴县、临县、方山县、柳林县、岚县、交口县、石楼县
二类区:(3个)
大同市:天镇县、广灵县
朔州市:右玉县
2、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体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企业退休军转于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296元的补到3296元。
三、资金渠道和发放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
级政府负责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体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认真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018年6月27日
7. 山西养老金的上调规定是什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此次调整将继续采取定额调整、联动调整、适度倾斜相结合的调整方式。定额调整体现了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离退休人员的调整标准基本相同;联动调整体现了长期多付的激励机制,使长期多付的人得到更多的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照顾,主要照顾老年退休人员和困难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
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水平的调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范围广,灵敏度高。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认真贯彻落实。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基金安排,在7月1日前按时足额向退休人员支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得拖欠。
8. 山西省2017年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肯定会上调的!2017年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正在按照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将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9. 2017年山西省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肯定是会上调的!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7月10日已下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9号),为2016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已在7月底之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10. 山西省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中含2017年3月份死亡的退休人员吗
退休人员去世,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如有)由继承人全额继承,同时符合当地规定者,社保应发放丧葬费、抚恤金。上述资金应凭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到参保机构办理领取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