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后继续工作所得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要的,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退休人员工资或养老金外,另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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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资料链接:网络 个人所得税
❷ 退休人员养老金要交税吗
缴税是每个公民都应尽的义务,我们的工资只要达到了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5000元,那么就得缴回纳税收。答那么对于那些已经退休正在领取养老金的老人们是否也需要交税呢?
其实对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是不用交税的,养老金并不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内,因此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以说,不管你的退休养老金是2000,还是5000千或者7000等等任意数值,都是不用缴纳个税的。因为养老金是很多退休老人的唯一收入来源,也是很多老人的唯一生活保障,同时养老金也是作为国家的一项福利待遇。另外在《税法》里面也有明确要求: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和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及生活补助费等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虽然退休养老金可以免征个税,但是如果说退休人员其余的个人收入如返聘的劳务报酬、各种补贴、奖金等,那么则均应纳税。也就是说如果你已经退休了在领取养老金,又重新返聘上岗,那么所得的工资报酬以及津贴待遇和奖金等,那么都必须依法缴纳个税。如果说是一位返聘大学教授,假设返聘一个月的工资待遇为8000元,那么超过5000元的起征标准,则需要缴纳个税(8000-5000)*3%=90元
❸ 父母死亡退休金余额需不需要缴税
继承的话是不需要大税的。因为你的父母在领取退休金的时候就已经交过个人所得税了。
❹ 退休后领取到养老金需要交税吗
退休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规定不用交税的收入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人员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❺ 退休人员怎么缴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属于以养老金为主的一系列社会保障收入的,不征税。
所谓社会保障收入,主要指养老金,除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退款、取暖、生活津贴、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养老津贴、综合津贴、丧葬、养老金等。所有这些都是合法免税项目。
但是,如果退休后,您有其他社会劳动报酬收入,如服务收入、报酬收入、特许经营收入,超过纳税门槛,您需要依法纳税。因为这部分所得税原则没有考虑纳税人是否退休了。
1、如果退休,个人只有一系列的社会保障福利,比如养老金。当然,你不必交税。个人所得税与一角硬币无关。
2、如果退休,除社保系列外,还有其他社会报酬收入。社会保障收入系列仍不需纳税,其他社会劳动报酬收入应另行考虑。要符合税收标准,就要纳税。
❻ 退休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基本退休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
三、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❼ 退休人员的工资需要交税吗
1、《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 题 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 ,“退休人员再任职”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3、如果退休后被聘用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再任职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再任职取得收入应按“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税。
4、显然,你会对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解决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