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超过退休年龄又没有保险的人员,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1、需要确认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是否已经开始退休养老待遇,如果已经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那么则应该该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则应该是劳务关系。具体请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如果没有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则还可以按劳动关系对待。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法》第73条规定,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
以上法律均没有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作出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未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决定性条件。应当认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② 劳动法规定多大年龄不能签劳动合同呢 退休年龄到了吗
达到退休年龄后签订的就不是劳动合同,而劳务合同了。
③ 达到退休年龄后签了劳务合同,应认定为劳务关系吗
实例:
张女士新员工入职某公司,2013年5月6日张女士法定年龄50岁。2013年5月7日起,企业每一年与张女士签署《劳务合同》,合同书承诺履行合同期内,如张女士产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危害,按《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要求实行,不适合《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的一切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等;本合同终止或停止时,企业将不付款一切经济补偿金;因为张女士属劳务公司工作人员,企业不以其申请办理一切社保。“劳动用工合同”还对别的事宜开展了承诺。
张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定确定2008年10月5日至2019年9月10日张女士与企业中间存有劳务关系。
仲裁委决策对张女士诉讼申请办理未予审理。2019年9月21日,张女士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决。
综上所述,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重判2013年5月6日至2019年9月9日彼此不会有劳务关系。
④ 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退休条件不够,是否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您好!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签订劳务合同。谢谢阅读!
⑤ 劳务合同工什么年龄退休
目前员工的退休年龄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但是根据目前消息,以后将会推迟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明确了顶层设计中,延迟退休政策渐行渐进。
⑥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签订的劳务协议是否有效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签订的劳务协议是有效的,但是这不是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不存在交纳社保五金一险)。
⑦ 劳务派遣制员工法定退休年龄
跟其他劳动者一样,执行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从事特殊工种的可以提前5年。(一般是按过生日那天为准)。
劳务派遣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派遣员工也可以自行到社保机构办理退休。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劳务公司是劳动者法定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因此派遣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由劳务派遣公司协助办理退休手续。
届时劳动者需向经办人员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照片等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制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劳务派遣制员工也可以自行到社保机构办理退休。目前多数劳务派遣公司采取这类做法。
(7)劳务合同法定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1、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劳务派遣
⑧ 请问劳务合同的用工年龄的规定是多少
未成年务工最低为16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目前,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关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人是否可作为《劳动法》项下适格的劳动者,《劳动法》并未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合同法》并未以退休年龄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标志,而是将享受基本的养老待遇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结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即最高院也未将退休年龄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结点。
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将劳动者退休年龄作为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标志。实践中,到底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人是否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适格劳动者,各地司法实践差异很大。
⑨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无效。复凡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制年龄的都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也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之间适用劳务关系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那么与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只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同时也不需要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⑩ 有签了劳务合同怎么办退休
退休年龄劳务合同没签不影响劳动者退休,因为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而且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是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但是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