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州2013年办理退休,最低工资是多少
问题一的回答:到你退休时候可以领多少退休金的问题,是很多人都关心的。但是必须很负责任的说,谁都不会得到这个答案,除非到你真正退休的那天。因为退休金和你的缴费年限以及每年的缴费基数有直接关系。既然大家都不知道具体的计算公式即使问到市退休科,也不会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具体原因我也很想知道。呵呵。
问题二的回答:看你的说明,应该不是干部身份。那么按照现在的政策,你应该是属于50岁退休的。
问题三的回答:交的社保,在报销的时候没什么不同,但是你缴纳的比例要比单位的低,因为没有个人账户卡的部分,就是每个月会给几十块钱的存折,算起来,自己缴费不吃亏。
2. 吴中区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你说不清楚撒
苏州吴中区 到底什么行业
你说的厂吗 如果是怎么滴也是1000起吧
3. 退休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包括于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的。
4. 苏州吴中区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的最低工资标准2021加社保一共是多少
如果一个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00%基数缴费15年,退休就可以领取15%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或者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
如果是60%基数缴费15年,可以领取12%的社平工资,相对而言我们的养老金都是向社平工资靠拢了。这也是国家制定制度的时候,让大家共享社会发展进步带来成果的一种体现。
对于任何一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群体,在养老金的计算方式,计算标准上是完全一致的,不会因为缴费档次的不同计算出的方式不同,因为这个标准是一样的。
5. 苏州新区退休和苏州吴中区退休 那个退休金一样吗
1、退休后是要看你缴纳的基数和年限的,和在那里缴纳没有关系
2、养老金的领取是按回照苏州答市当年的平均养老基数分发给享受养老保险的人员
3、市区和吴中的交纳基数等,都是一样,都是划分在一个虚拟的社保统筹基金里的
非要说区别的话
只是他们不属于同一家社保机构
6. 苏州社保缴费最低工资 标准是多少
1.苏州市抄区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802~17700,最低是2802元。
2.员工前面社保断交了四个月,你可以要求他自己全额缴纳四个月,然后你再帮他续保。
3.公司帮员工缴纳社保,需要员工提供之前单位的社保转出证明和社保存折。
7. 江苏职工退休金最低工资是多少
常州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28%,其中单位20%,个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为20%,其中雇主12%,雇员8%);基本医疗保险10%+5元/人/月,其中单位8%,个人2%+5元/人/月;失业保险3%,其中单位2%,个人1%;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0.8%;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实施行业差别费率,按风险大小划分为三类,分别为0.5%、1%、2%
养老金个人缴纳270元,按照常州社保缴纳比例,个人8%计算,社保基数是3375,不是常州最低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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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企业退休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
M=f(C、S、A、U、E、a)
M 最低工资标准;
C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
S 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A 职工平均工资;
U 失业率;
E 经济发展水平;
a 调整因素。
注意事项
最低工资不包含: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最低工资不包含: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8)苏州吴中区退休最低工资是多少扩展阅读: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 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 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