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人力资源社保局关于调整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多少钱
2014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中国政府日前做出的“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决定,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自从国家发布今年将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消息后,很多退休老人都盼望涨工资。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社保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将会给企业退休人员先按每人160元预调养老金,预调的钱和工资一同到位,让其在春节前就能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
新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前预调160元
也许有的退休人员拿上这笔钱会纳闷,怎么没有往年涨得多?在这里要提醒您,这次预调的钱并不是您真正要涨的工资额度。由于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还未出台,但为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提前预发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按每人每月160元预发部分调整养老金,此通知已下发各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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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晚办一年退休,养老金是否能补发,需要什么手续。
因为劳动者本身原因延迟办理退休一年,基本养老金是不予补发的,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发放。
职工延迟办理退休一年,缴费年限还是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止,个人账户继续记载,按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如延迟期间基本养老金有调整的,按照规定调整,不再补发。
参考资料:
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延期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养老金能否补发》
2015年12月17日
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各种原因延期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1)对于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经批准延期退休的,延期的时间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期满退休,下月起计发待遇。
(2)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因单位原因造成退休延期的,个人账户继续记载,但其延期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劳动保障部门按其到达正常退休年龄时批准退休,从办理退休手续的下月计发待遇。如正常退休年龄至批准退休期间有调整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调整标准,基本养老金按增加后的标准计发,不再补发。正常退休年龄至批准退休期间职工工资或生活费低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给予补齐。保管档案的中介机构也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3)因劳动保障部门原因造成退休延期的,按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批准退休,从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下月计发待遇。延期退休期间有调整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调整标准并补发调整的基本养老金。
❸ 四川省社保厅关于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内容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川人社发[2015]17号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不含15年),对超过的年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年增加7元。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企业高龄退休人员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2.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
(5)2014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执行。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6)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四)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主要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州)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局统一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二)企业退休人员截至2015年1月1日仍在服刑、强制戒毒、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15年4月底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一位退休人员身上。
(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5月18日前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各市(州)本级和县(市、区,含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增加人数、平均增加水平、资金数额及资金渠道解决方案等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解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3月31日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❹ 补交社保后超过退休年龄如何补发养老金
从实际退休时间算、比如你是2013年6月满60岁、但你只交了14年不够15年、你选择继续回上交到2014年6月、并于答2014年6月办理退休、你将从2014年7月正式领取养老金、。我家人就是去年10月到年龄但交费差半年、一直交到今年3月底办的退休、4月关的退休金。希望对你有帮助
❺ 社保退休后的养老金怎么领取
社保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方式为:
1、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审核或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退休申请有关资料。
2、经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且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发放《职工退休证》,从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在领取《职工退休证》的次月15日后,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将账户提供给社保机构,社保部门按照规定每月支付养老金到您指定的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5)都匀州社保有关补发退休养老金标准扩展阅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❻ 求《关于补发社保经办机构拖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7】119号文件全文
我省全面完成补发历史拖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38号)精神,自2007年6月起,在省劳动保障厅的正确领导和省财政厅的密切配合下,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着手开展补发历史拖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以下简称补发历史拖欠)。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至2009年底,我省全面完成补发历史拖欠工作,有力地维护了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此次补发历史拖欠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主要完成了补发社保经办机构历史拖欠。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补发4.44亿元,涉及1429家企业、17.04万退休人员,人平补发2606元。第二阶段从2008年9月至2009年11月,帮助困难企业补发历史拖欠6.237亿元,其中,动用养老保险基金帮助企业补发5.753亿元,政府帮助企业补发 0.4843亿元,涉及1840家企业、13.6万退休人员,人平补发4586元。为把补发历史拖欠的惠民工作做实做好,省社保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和办法:
一是摸清底数,明确政策。省社保局在2005年下半年,开始组织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对历史拖欠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2007年,先后赴衡阳、邵阳、益阳等20多个历史拖欠数额较大的市、县进行专题调研,多次召开各个方面的相关人员的座谈会,掌握情况和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补发历史拖欠的政策和措施,并以省劳动保障厅的名义先后印发了《关于补发社保经办机构拖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7]119号)、《关于补发企业拖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70号),明确了补发历史拖欠的范围和补发历史拖欠的责任。补发历史拖欠范围界定为自全省建立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以来的参保企业参保期间欠发的基本养老金。明确建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制度之前的拖欠不列入;企业参保之前的拖欠不列入;统筹项目之外的费用不列入;协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超过协议标准的费用不列入;已实施关闭破产和重组改制企业的拖欠及通过其它途径已补发的拖欠不列入。因经办机构“拦头”而导致的企业拖欠部分由经办机构补发;企业未 “拦头”部分的拖欠由企业补发,其中无力补发的困难企业由同级政府帮助补发,政府无力帮助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后动用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帮助补发。已重组或关闭破产的企业如有历史拖欠,作为遗留问题由同级政府处理。
二是规范程序,直补到人。为核准拖欠数额和确保补发到位,省社保局建立了 “三级审核”制度和“五步发放”程序。“三级审核”,即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同级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通过查账核定拖欠人员及数额;市州经办机构会同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抽查审核并汇总;省社保局最后抽查确认。“五步发放”,即企业申报、政府部门审核、补发结果公示、退休人员本人签字和银行存折发放的工作程序。
三是严肃纪律,确保稳定。为确保在补发历史拖欠过程中,保障基金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省社保局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要求拖欠较多的地方成立由主管市长挂帅,劳动保障、财政、国资、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补发历史拖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和督办;制定了详细的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力争将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建立了严格的补欠资金专项审计制度,对虚报多报,故意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责任追究,确保补欠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❼ 2020年1月6日退休还有补发养老金吗
如果你的法来定退休年龄就是自2020年1月,那么次月(2020年2月)正常享受退休待遇,开始发放养老金。就不存在补发养老金的问题。
如果按法定退休年龄,你应该是2019年办理退休的,因各种原因延迟在2020年1月办理退休手续,那么,如果是社保经办部门的原因,就会补发养老金待遇;如果是单位经办或你个人原因晚办理了(比如没及时申报、档案里缺少关键材料等),那么就不会补发养老金。
希望采纳。
❽ 2019年四川社保有那些新政策马上到法定退休年龄,还差29个月的养老金。可以补这29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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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2017
2017年四川退休金计算方法,2017年四川退休人员加工资消息,四川省退休金新政策2017,2017年四川事业单位社保退休金待遇怎么算。
四川养老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文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1)、新人:即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即:从参工作时间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时间,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注: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办退休,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方能办理退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
(2)、中人:即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5月开始启用新标准
增加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近日多个市州陆续将1~4月的补发金额发放到了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并从5月开始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3元。
根据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调整的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下同)。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调整,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企业退休人员截至1月1日仍在服刑、劳教等,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
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
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0%。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且不满80岁,增加40元;
(2)满80岁且不满90岁,增加80元;
(3)满90岁及以上,增加120元。
2.2015年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
(4)一、二类的增加40元,三、四类的增加50元,五、六类的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5)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省平工资挂钩
部分参保人员缴费有所增长
据市社保局副局长陈东介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丧葬补助费均与省平工资挂钩。启用新的省平工资后,今年1月1日至6月8日期间办理基本养老金预算预发业务的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长193元,人均增幅11.24%。具体到个人,根据每个人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会有所不同,但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最后提高的金额将会越大,补发金额将同2016年7月份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由于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省平工资有关,如果你的收入水平低于这个标准,按照规定要按下限标准来缴费,那么所缴纳的费用就会增长,只涉及少部分参保人员。
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率下调
为企业减负超118亿元
在2016年5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生育保险继续按已降费率执行。据介绍,2015年,我市分别于3月、10月下调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合计降低社保费率1.32%。截至2016年4月,已为企业减负累计19.12亿元。按2016年5月缴费测算,本次降率涉及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有14.27万户,惠及参保人数312.85万人,全市月降低缴费约1.08亿元;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有14.4万户,惠及参保人数341.58万人,全市月降低缴费约0.18亿元;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有14.34万户,惠及参保人数333.57万人,全市月降低缴费约1.28亿元。根据静态测算,从2015年3月至2018年4月,将为企业及职工减负超118亿元。
多项社保待遇提高
养老金
增长193元,增幅11.24%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调整为344880元,较上年增长34794元,增幅11.2%.
企业工伤人员医疗补助
(一次性发放)
5级增长6765.5元
6级增长5799元
7级增长4832.5元
8级增长3866元
9级增长2899.5元
10级增长1933元
企业退休人员
丧葬费调整为20173.32元
较上年增长2266元
增幅12.65%
工亡人员
丧葬补助金
(一次性发放)
相比上年每人增长2899.5元
失业保险金
调整为364.04元
较上年增长36.67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四川退休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四川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❾ 省社保局退休工龄工资补发
经国务抄院批准,人力资源和袭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每次调整养老金,多是在3-6月份补足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部分差额,但是因为今年各省市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方案还没有出台,所以目前各省市还没有公布方案,估计今年会在7月底前后公布方案,在7-8月底前完成调整。
目前只有上海市公布了调整方案,明确在6月15日将上调的养老金和差额划入个人账户。
其它省市自治区还没有公布调整方案,所以预计在在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后的一个月内,能够按照新的标准将养老金及其今年以来的差额划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