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3年河北省企业退休涨工资方案
社保欺编来人.投险高的退休人员自.每年调工资和投险低的退休人员..每年调工资钱数一样.投险高的退休人员.退休后拿不到高工资.社保拿国家说事..入保时按高险和低险.退休后就变了.退休后每年调工资.就按人均平.按工龄.把入高险的钱.社保给低险人平了最后入高险的人.拿不高工资.低险人涨的工资更高.入高险的人群白给社保送钱多
2. 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涨工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明确表态了,2013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10%
各地政策拟定2013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并进行测算,一般来说各地会在1季度陆续出台具体政策
再等等看吧
3. 上海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调整的具体方案是什么
媒体报道如下:
本报讯 (记者 谈燕)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关于2013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总体要求,本市从2013年1月1日起,对2012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确定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按 “镇保”、“城居保”、“新农保”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人员增加养老金。
城镇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养老金增长水平按照月平均增加310元左右安排。增加的养老金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按绝对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三是按本人养老金增加,以本人2012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四是按特定年龄档增加,对2012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另外,对上述人员中2012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2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7年出生),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 (1942年出生)、75周岁(1937年出生)、80周岁(1932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全市约321万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养老金。
“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30元。全市约45万“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养老金。
“城居保”和“新农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全市约45万“城居保”和“新农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养老金。
上述各类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自1月25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全部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为方便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请退休人员尽量避开高峰时段,通过银行ATM机等自助设备,按各自需求前往银行、邮局营业网点领取。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据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年已建立补贴制度。目前,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补贴标准调整方案。
4. 2013年退休涨工资方案吉林省低收入退休每月600元工资两会如何实施,老百姓期盼
吉林省还没有出台调整待遇的政策。
估计和去年的水平基本持平或者略高一些。
养老金过低的原因应该是缴费年限太少,缴费金额过低导致的。即使这次有提高,也不会导致不平均的。
5. 2013退休涨工资方案为什么还没有出来
2013年的2月份与工资一起补发。
6. 辽宁退休涨工资细则2013
辽宁省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3)10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本级参保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3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4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达到或超过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不再倾斜。
三、“五七家属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时间紧、任务重,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力争在2013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13年3月13日
最新文件发给你,望采纳
7. 2013年张家港退休工人涨工资标准结算方案
估计1月末才会出台标准。
8. 吉林省2013退休涨工资方案,要详细的,不要别的城市的
年前不会出台调整方案了,不用等了。
9. 2013年济南退休人员涨工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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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上海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方案
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12月27日发布的2013年上海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全文如下: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3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8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75周岁(1938年出生)、80周岁(1933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2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