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社保复交满十五年还没到制退休的,劳动者可以不缴纳社保,也可以继续缴纳社保,等到了退休的年龄,劳动者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能领取多少,主要看个人缴费年限长短、个人缴费基数高低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纳满15年,可以不用继续缴纳,但是断缴的话,你在断缴之后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无法享受医疗保险。
❷ 在珠海买满15年社保,领退休金是在珠海还是原居地
这个还涉及到你退休时社保关系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涉及很多情况,建议自行比对
<<城镇企业专职工基本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❸ 我今年已退休,养老保险不够15年,差几年能不能一次补上,没退休金咋生活,
新出台的政策是可以一次性补上的,补足15年退休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❹ 珠海已到退休年龄了但社保缴费不够15年可以䃼缴吗
先暂时停保吧,以后如果还不想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社会会依你要一人要求转到城乡或者新农保,或者返回个人缴费部分。
❺ 社保缴纳不够15年,该如何办理退休
没有缴纳购社保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十五年是不能办理养老保险退休的,只能继续往下缴纳。
❻ 退休时工龄不够15年如何补够15年工龄
可以一次性补缴,现在需要补缴未满15年不足年份的社保费,这样满15年也就可以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了(具体到社保中心办理时再确认一下)。
另外,考虑到补缴时,个人承担全部费用,而只有部分进入个人养老帐户(还有一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而出现较早身故,或领取养老金不久身故时,退回这是个人养老帐户部分,这样来说有一定的“不合算”风险,这种个人独立缴的情况,一定要配合购买一份商业终身寿险,这样如果出现问题,可以商业寿险得到一大笔补偿,如果健康长寿,那领取养老金多多,这样无论什么情况都是“赢家”。
❼ 珠海已到退休年龄了但社保缴费不足15年可以䃼缴吗
可以继续缴,缴到15年后,再拿社保。
❽ 缴费到退休年龄不够15年怎么办
有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2011年7月之后参保的)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2、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2011年7月之前的参保人员)、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8)珠海退休金不够15年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