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会法人任职期未满,到了退休年龄要退休吗
要。
根据复1978年6月国制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Ⅱ 工会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会任期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
LZ:
(1)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例如小李2008年6月15日入职,合同期为3年,2009年6月小李被选为工会专职委员,6月15日正式任职,任期为3年,那么小李的劳动合同自动延长到(3年-1年+3年)2014年6月15日(2009年加5年)。
(2)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例如:小李如果不是专职委员,那么小李的劳动合同就是2012年6月15日(2009年加3年)
(3)需要注意的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李蕊)
Ⅲ 我是公司工会委员合同到期公司有权终止吗
你好,作为一个法律人,我可以帮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你的工会委员的职务还在任职期间的,公司是无权中止你得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望采纳,可追问。
Ⅳ 基层工会任职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有何特别规定
《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根据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确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延长的劳动合同期限的,应当自上述人员工会职务任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延长的期限等于其工会职务任职的期间。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个人严重过失”,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Ⅳ 合资企业,工会委员到了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了正常退休,是否需要办理卸任手续,卸任手续的流程
是否要办“卸任”手续以及办理的流程,由所在单位决定。
作为退休人员,不必主动理会就是了。
Ⅵ 工会主席多大岁数退休
根据国家要求退休,一般男60周岁,女55周岁,特殊工种男55周岁,女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