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7烟台企业退休金什么时间上调
您好!2017年烟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金额从2017年1月份起上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出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明确表示,2017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仍有望上涨,但目前涨幅尚未确定,需要根据财政支付能力、物价水平等影响因素综合计算。烟台市也不例外。谢谢阅读!
㈡ 烟台今年退休涨工资何时到位
今年养老金抄调整与袭往年相比,今年最大变化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这也是上世纪90年代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养老待遇。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说,6.5%左右的调整幅度是指全国总体平均水平而言的,并不意味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按6.5%来调整,更不是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发养老金。各统筹地区具体调整幅度,还需要由各地政府出台实施方案来具体确定。
在实际调整中,至少三类退休职工群体将在此次调整中明显受益。其中包括缴费年限长的退休职工、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职工和高龄退休职工。
至于调整多少,何时补发,得等到方案公布后才明了。
㈢ 烟台退休2016年涨多少工资,烟台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6〕33号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具体标准为(略):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㈣ 烟台退休人员涨工资何时发放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回员基本养老金的答通知》,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6.5%左右。
此次养老金调整,意味着自2005年以来,我国已经连续12年调整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该文件已经正式下方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正在根据该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的调整方案,估计在6月以后会陆续出台并公布调整政策。目前只有上海市公布了调整方案,其它省市自治区还没有公布方案。
㈤ 山东烟台2019年正式退休人员的社评工资出来了吗
我们济宁也没出,19年3月份退休,现在连退休证也没给,住房公积金也没法版提,19年按18年平均权工资算,这都2020年过一半了,也不知道有什么可算的,每次打12333都说等一等快了,全山东19年退休人员工资社保局得压好几十个亿吧!!!我觉着山东是没钱了,有钱不可能托这么久
㈥ 烟台2015年企业退休工人工资怎么涨怎么计算
烟台执行山东省政策,没有烟台版具体实施方案,给你一个山东省的政策和青岛市的参考。
2015年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涨至2655元/月。企业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调整:一是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36元;二是按企业退休人员相同比例和计算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70周岁以上条件的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的年龄倾斜政策增加养老金。
2015年1月1日起,青岛开始为全市61.18万名享受待遇的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是青岛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本次调整待遇后,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75.4元,企业退休(职)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655.1元,灵活就业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30.9元,补缴参保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747.5元。
本次调整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普遍调整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70元;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计算增加。
企业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调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36元;第二部分按企业退休人员相同比例和计算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70周岁以上条件的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的年龄倾斜政策增加养老金。
省以上劳模养老金适当提高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为下列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养老金:
一是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二是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
三是对企业退休的省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这是以往没有的。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待遇可重复享受。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今年调整养老金,不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倾斜。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分三档增加
曾在山东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简称补缴参保人员),按照国家关于对低收入人员适当倾斜的要求,这次调整养老金,按照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的办法。一是普遍调整:按参保时缴费档次,一档每人每月增加88元,二档每人每月增加72元,三档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是适当倾斜: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第二部分参照企业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政策,对年满70周岁以上(以纳入统筹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的人员予以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名词解释
月基本养老金(即这次调整待遇按4.8%比例增加养老金的基数),是指按国家、省规定计发的养老金及历年调整待遇增加的养老金,不包括地方性补贴和应由企业自行发放的部分待遇。
三种方式查询养老金
企业退休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调整养老金情况:一是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查询,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所在企业查询;二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进入“个人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社会保险编号)查询;三是拨打市人社局民生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㈦ 我是2000年退休人员,到目前一次工资也没涨,请问谁有山东省烟台市2000——2011年离退休人员涨工资文件
不知你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退休?可到下列网址查找http://ld.yantai.gov.cn/content/xxgk/file.jsp
补充回答:
2000年后,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人员至少有两次调整提高离退休费。以下是网络上找到的山东省有关文件,烟台市是必需执行的,供参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1年10月19日 鲁政办发〔2001〕9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70号)已经
印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拟定的《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
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关于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附件: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70号)
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
增加离退休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确定的调资标准、范围和办法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从2001年10
月1日起执行。
这次调整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的范围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
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调整后的
工作人员职务(岗位、等级)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规定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2001年9月30日的职务(岗位、等级)工资档次,按照新的工
资标准调整职务(岗位、等级)工资。2001年10月1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和已到达离休年龄
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
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额不足80元的,按80元增加。2001年10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
续和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按照国家确定的
不同职务档次和标准增加退休费。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50元增加退职
生活费。
二、几个具体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和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I.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下同)试用期工资,
按附件1所列标准执行。
2,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待遇,按附件2所列标准执行。
(二)离退休前无职务(职称)的人员,在这次调资中,仍按鲁人薪[1994]4号文件的有
关规定,按相应职务增加离退休费。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和按国务院国发[1986]26号等文件规定享受原
工资100%退休费的老专家、起义人员,可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退休费,
每月低于80元的按80元增加。
(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津贴占工资构成中
40%的比例计算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
(五)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精减退职并按有关规定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按每
人每月5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六)2001年9月职务变动的人员,先按原工资标准确定新任职务工资,再执行新工资
标准。
(七)中小学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如何调整,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情况研究确
定。
三、组织实施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渠道列支。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落实中央增资政策、兑现增资工作摆到财政支出的首位,积极筹措资
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新增工资和离退休费及时足额兑现。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资发放工作的
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优先兑现中央出台的增资政策,凡是中央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的,
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兑现地方性津贴、补贴。
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工资
管理,及时掌握增资兑现情况。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增资方案报省人事厅核准,各市增资
方案报省人事厅备案。
四、加强领导,保证调资工作顺利进行
提高认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
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和实施“人才战略”、建
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作出的重要决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
充分认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善职工生活、拉动经济增长所
具有的重要意义。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意维护社会稳定,保证这次调资
工作平稳进行。
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兑现工资。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
多种有效措施,特事特办,提高效率,努力做好增资兑现工作。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调
资工作要于2001年10月底前完成,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的调资工作于2001年11月底前完成。
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在政府的
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搞好协调配合,共同把调资的组织实施工作抓紧、抓细、
抓实。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妥善处理,重大政策性问题要及时
请示汇报。
本实施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7-09-30 10:55:27 发布人:中国人事工资网 新闻来源: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8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后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与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三)退职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均。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
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己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按本人计发离退休费的职务,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
1.行政管理人员:县处级正职670元,县处级副职490元,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350元。
2.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99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 (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50元。
(二)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
1.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
2.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
3.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及以下、普通工180元。
(三)退职人员增加退职生活费。
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160元退职生活费。
三、离退休费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离休人员相应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适当增加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调整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政策
(一)按国发[1986]26号、中办发[1985]67号、厅字[1985]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专家、起义人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从2006年7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820元,县处级520元,乡科级及以下33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9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1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30元;老工人320元。
(二)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对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继续按国发 (1978)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没有明确职务的离退休人员,按1993年的工改办法相应增加离退休费,但不涉及职务的重新认定。
(四)离退休人员增加的离退休费,纳入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基数。离休人员增加的离休费,从2006年度起列入计发1-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五、经费来源
增加离退休费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分别由财政和单位负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财政负担。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六、组织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同级人事、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市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实施意见,报省人事厅、财政厅审批。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实施意见的规定,研究拟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方案,报省人事厅审批。其中,省属驻济南市以外的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报告人事厅审批。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经省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本实施意见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本实施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㈧ 2019年烟台城居社保退休人员每月能领多少养老金
退休工资的计算需要结合你的养老保险缴费总年限缴费基数和办理退休时上一年当地的人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