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省中人退休金是多少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下列相关规定。
对于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和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以下简称老标准)对比,保低限高,即:新标准(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标准的,按老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标准。
新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按职业年金办法计算;老标准计算公式为:
A:2014年9月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规定,根据参保人员2014年9月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等级)等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参保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计发比例,计发比例如下:
Gn-1:第n-1年的工资增长率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执行。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2. 四川省事业单位中人退休工资何时补发
四川省政府规定12月底之前必须落实,由各个现实的社保局负责落实。反正我们本地上周已经发布了文件,要求尽快落实,我们是绵阳的。
3. 四川省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怎样计算
对于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四川省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和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以下简称老标准)对比,保低限高,即:新标准(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标准的,按老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标准。
新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按职业年金办法计算;老标准计算公式为:
A:2014年9月四川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四川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规定,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14年9月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等级)等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参保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计发比例,计发比例如下:
Gn-1:第n-1年的工资增长率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执行。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四川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如此计算得出2014年10月1日后至2015年底退休的“中人”,每月增加173元至800元左右不等;年金是0元至几十元不等。而2018年退休的“中人”,中级职称、正科级职务每月增加3000多元,中高职称每月增加3800多元,副处级公务员最多每月增加4400多元。
4. 2019年四川省事业机关退休工资待遇怎么样
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授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这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退休人员适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尤其是今年在大规模实施减费降税的情况下,不仅要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还继续适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改善民生的重视、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四川将有886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全省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让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今年挂钩调整办法为,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2.5元。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对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满90周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5元、65元、105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20、30、40、60、80元。
7月22日下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视频会议,解读政策,全面部署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要求各市(州)抓紧开展数据核实、系统调试、资金安排、对接发放机构,确保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四川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审定。
5. 四川省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6. 四川省事业单位中人退休工资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国家部署的一项改革任务。这是一项历史性、根本性重大变革。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由此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问题作出了顶层设计和统一的制度安排,改变以前按本人退休时基本工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费的办法,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计发养老金不仅与职务职级相关,更与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含符合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缴费基数等10余项指标挂钩。同时,为让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国家对当年以前的退休人员也建立了养老金调整制度。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以来,我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5〕45号)等文件;
2016年9月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和由社保机构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退休“中人”暂按单位申报的预发金额进行预发。2017年,完善计发养老待遇的相关参数。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采取试行方式,兑现了符合计发条件“中人”的养老待遇。
本次试行兑现退休“中人”待遇,是按上述文件规定计发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且符合计发条件人员的初始养老待遇,并全面兑现这期间国家出台的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当年退休人员参加次年的养老金调整)。这是执行国家和省既定政策,不是普遍调整养老金。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原退休费制度作了重大调整,涉及面广、情况复杂。
因此,试行兑现待遇以来,包括您在内的部分同志对不同年度退休人员间的待遇差距反映较多。对此,我们高度重视,经慎重研究,决定根据《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暂停试行工作,从2019年2月份起至退休“中人”养老金计发方案和相关参数完善前,退休“中人”的养老金暂按原单位申报的预发金额继续预发,待退休“中人”养老金计发方案和相关参数完善后,再进行结算。
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7. 今年四川退休人员工资怎样调整
四川省2017年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已经在7月底前补发到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7〕3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规定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但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两部分挂钩。
一是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8%;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3 %。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且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0元;
(2)满80岁且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0元;
(3)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0元。
2.2016年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
一、二类的增加40元,三、四类的增加50元,五、六类的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省级统筹要求,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等措施,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如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的,统一由社会统筹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员截至2017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核定确认数据为准。退休人员的年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已确认记载的为准,并按实际周岁确定。
(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确保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8月30日前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含相关附表)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调待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解释。
2017年7月18日
8.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中人退休工资标准什么时候出台
事业单位退休的中人工资何时解决?怎么总是回避不正面答复都三年了是不是把我们忘了!
9. 2019年3月了四川省事业单位中人养老金何时重新计算发放
机关事业中人退休工资,一拖再拖,如果是再过二三十年就是一个月补发一百万又有啥用呢?大部分人都去天堂了,那真是钱在银行,人在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