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教师死亡后,抚恤金和丧葬费各是多少
B. 国家(山东)规定退休教师死亡抚恤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也就是应该发放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C. 退休教师死亡后工资领多少
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丧抚待遇政策是不同的。退休教师,丧抚金待版遇按照事权业单位标准支付。 1、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抚待遇为: ①丧葬费:5000元; ②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 2、企业单位: ①丧葬补助费: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标准支付; 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标准支付。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抚待遇标准每年是不同的,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而不断调整。
D. 退休教师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怎么算
E. 退休教师死亡后工资领多少
退休教师是事业编制的因病过世的,依据国家规定可以领取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丧葬费。
F. 退休教师去世工资规定
退休教师名义工资,只有养老金,去世之后,作为人的民事权利被消灭,养老金发放到退休当月止。其近亲属卡拉扬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抚恤金为基本养老金的20个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42号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