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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保人员

发布时间:2021-11-30 05:56:34

Ⅰ 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按什么方式继续缴费

答: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按下列方式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1)在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开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参保人员,应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前三十日,向存档机构提出自愿继续缴费的书面申请,并于次月起按规定继续缴费。
(2)档案在其它存档机构的参保人员,应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前六十日,向存档机构提出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的书面申请。存档机构应于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前三十日,将其个人档案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一并转移至其户口所在地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参保人员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当月,向存档的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提出自愿继续缴费的书面申请,并于次月起按规定继续缴费。
(3)参保人员系单位职工且符合享受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应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前三十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应于职工申请的当月,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并将职工个人档案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十五日内,一并转移至其户口所在地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参保人员应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月向存档的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提出自愿继续缴费的书面申请,并于次月起按规定继续缴费。

Ⅱ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未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十一条,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可以终止劳动版关系权。所以你是否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与单位无关,单位不必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而且不必支付你补偿金。如果单位继续聘用你,也是和你建立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没有为你缴纳社保的义务了。当然,如果你们单位人性化操作,继续帮你缴纳社保,直到你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缴费满15年)也是可以的。

Ⅲ 未参保集体企业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怎样参保

这种情况很难申请,因为这个原则上是自愿交纳。如果有单位鼓励单位承担一部分,但如果没有单位的就没有任何办法的。另外这个政策有时间限制的,月底前办理才能。过期不办了。

Ⅳ 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以下待遇:
(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继续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183号令)和本市相关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低于我市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发给。
参保人员全部缴费工资基数(含一次性补缴的基数)参与“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
(2)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继续缴费期间,享受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建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Ⅳ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未满年限,可怎样处理

这个可以到社保中心去办理继续缴费,缴到满了退休年龄,交满15年也可以一次性给他交了以后才可以退休,拿退休工资

Ⅵ 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社保怎么办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如员工不满缴费年限,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未及时办理退休的,除经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延期退休人员外,市社保机构停止收缴养老保险费;已缴费的,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市社保机构对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受理当月的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从受理的下月开始计发,受理以前的不予补付。员工经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延期退休的,延期退休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计算缴费年限,不纳入缴费指数的计算;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共济基金。
在补交社会保险方面,一是由单位申请补交:自申请之日起2年内应缴而未缴的时段。二是由个人申请补交(本市户籍人员):户籍迁入本市且当时没有达到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的,迁入后因各种原因未缴的时段。若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本市户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非本市户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月最低工资。

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参保人员如何维权

确实,按照现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旦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再属于劳动合同法管辖的范畴
在劳动部门判定的多个案例里,有好几个案例都是因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因为超期维权得不到支持的
案例1:河北省A某系某国有企业改制买断的下岗职工,男性。在57岁时被当地交管部门聘用为协管员,在职一直到退休年龄。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A某发现交管局并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保,于是投诉交管部门。但在投诉过程中,A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结果最终虽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交管局违反劳动合同法,但因为A某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以无法支持A某要求补缴3年社保的请求,最终通过协商的方式由交管局一次性补偿A某数千元。
案例2:江苏省B某系某地方征地农民,从未参加过社保,后征地后被某街道兜底就业成了保洁员,工作了7年多,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到2010年,B某满50周岁,当街道下属劳务公司想继续为其缴纳社保,却被社保机构告知其年龄超过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已经不能继续为其参保。最后B不得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虽然继续在该单位做事,但只能以个人灵活就业者身份自行缴纳社保。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管辖范围并非没有年龄限制,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劳动年龄段,在我国,劳动年龄段指的是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或者16-55周岁范围,超出范围内的就很难主张权益。
就目前来看,维权的办法也不是没有
即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条款,总则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了社会保险为仲裁的条款之一,而仲裁时效为一年,以劳动者知晓权益被侵害开始计算。所以目前此人如果要维权,就必须尽快进入劳动仲裁流程。劳动仲裁是不以年龄为限制的,即使劳动关系已经因为时间关系不存在,但只要仍处于仲裁有效期内,对于之前发生的劳动纠纷都可以提出仲裁。
所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社保问题是目前比较可行的做法。但如果一旦超过期限,再想维权就会很困难。
目前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社会保险法要到2011年7月1日以后才能执行,其中有部分条款,以及配套的惩罚措施目前尚不完善,所以对于社保这一块还是有些麻烦。由于社会保险法不具备追溯力,所以之前发生的问题不适用于该法。

Ⅷ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未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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