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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军人退休金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9 19:55:11

① 自主择业军人养老保险

自主择业是国家鼓励的。如果你参加就业,单位会缴纳社会保险,军龄也会视为缴费年限。如果你创业,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军龄亦会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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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军人退休与自主择业有哪些区别

军人退休其实就是不脱离军队,除享受退休待遇外还享受现役军人的待遇。
自主择业一般是军龄满整20年,部队改革期间有可能为18年,自主择业其实就是退伍后每月按少于原部队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费(18年为70%起,20年为80%起),原则上不能进政府部门,如果进政府部门就不发放生活费了。

③ 退休军人和自主择业军人待遇有什么不同

部队退休军人如果是师以下干部,部队是不会管你一辈子的,第一年退休,第二年审定,第三年必须移交给地方民政局管理,而且现在大都不集中居住,原先住在哪还住哪。综观各项工资或福利实际上与自主择业干部差不多,甚至有的同一级别的退休干部还不如自主择业的干部拿的工资高。

④ 企业转业军人退休后补助标准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人民法院回审理离婚答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⑤ 军队自主择业军官65周岁后的待遇怎么样

目前有人自主择业超过了60岁,但政策还是连续的,与以前一样正常享受自主择业金。

⑥ 自主择业军人为什么还要上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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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限问题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其军龄是不计算在内的。即:不是象公务员一样,工龄即为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从转业当年当月算起,如果你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话!因此很多战友在择业后会问要不要让企业交养老保险,答案是必须交呀!
2与退役金的关系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养老保险与退役金合并问题。[2001] 国转联8号文件已经非常明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依法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算起。社会养老保险是从缴纳之日起算,并纳入社会养保险统筹,并没有与退役金合并或混为一谈。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既领取退役金,60岁以后,又可以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如果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话)!两者同时兼有,这是[2001] 国转联8号文件的精髓所在,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因为:自主择业退役金永远也不可能赶得上公务员的退休工资!地方政府也不可能完全去补这一块,这就是广州自主择业军官的诉求所在!因此,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都应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对自己对社会对政府都有好处。

⑦ 当过兵转业成工人现退休现在有什么待遏

⑧ 军官自主择业到达退休后怎么办

军官自主择业,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退役金,也就是退休金,一直到自主择业的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
退休金包括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助。其中,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转业干部自主择业退役金发放规定。
(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退休金包括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助。其中,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2)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3)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
(4)自主择业的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分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5)按退休金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不得超过100%的发放比例。
(6)本规定自2001年1月19日执行。

⑨ 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退休后的职务补贴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五章,待遇

第三十四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退休待遇。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六条,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

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第三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 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第四十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 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第四十二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第四十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9)自主择业军人退休金来源扩展阅读: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章,转业安置计划

第十一条,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第十二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三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四条,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第十五条,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军队干部,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⑩ 自主择业干部到退休后如何享受独生子女补助

问你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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