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正式职工单位交社保和没正式工个人交社保是一样的叫法吗
不能同时交。就算在异地,由于目前没有全国联网因此从操作层面来说可以同时交。
以后退休时你也只能领一份养老金,要退其中一份重复缴费部分。交哪一个,主要根据个人的经济能力来定。新农保缴费水平低,相应的待遇也低,本来针对的就是未就业未参保的农村居民;后者在单位交的话,缴费水平高,享受的待遇也多些、高些,包括很重要的医保待遇。至于一金,很多地方不是强制农村户籍职工缴纳,可交可不交。至于待遇领取地的确认,不是简单的说一定要回到户籍地领取。
如果你说的城镇跟你的老家属于同一个城市,那么养老金计发办法就一样,不分农村或城镇。如果你说的城镇跟你的老家不属于同一个城市,那么如果到龄时你的养老保险还在该城市,并且在该城市累计缴费至少满10年,其他地方交的+在该城市交的养老保险累计至少满15年,你就在该城市退休;如果你在外地交的养老保险都不满10年,就要转回老家,然后在老家办理退休手续。
农村交的保险和城市交的保险本质是一样的,统称社会保险,但是不同的类别。这主要是根据人群来划分的:城镇职工上的五险,全名分别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农村地区上的保险一般有两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另外还有一类是城镇居民的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B. 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退休,未交到十五社保,要补足15年才有退休工资领吗
是要补足15年才有退休工资领,因为这是国家规定,不管是单位或是个人缴纳都必须满15年才领退休金,并岁数也要男性‘0岁,女性50岁,达到这标准才办理退休领工资。
C. 2019年1月职工到了退休年龄,企业没有跟职工缴1月份的社保,职工退休是否领退休
肯定能领取退休金。
D. 企业退休职工和没工作交社保的工资差是多少
您好!不一样的。
按照现行的社保的计算方式来看。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暂且不考虑如何精准计算,光从以上公式我们可以得知。现行的养老是按照缴纳的数额多少来计算的。而企业缴纳明显会比个人缴纳的多一些。
您退休时候的养老金应该按照34年的部分及3年个人缴纳部分分开计算。不存在我交了3年个人以后,养老金就按照低的这部分来计算我之前多交的部分了。
而具体的计算考虑您马上就要退休,那您的政策应该是4050政策。具体的计算方式可咨询当地的劳动局/人力资源中心/社保局。
另,除了社保养老以外,您应该根据自己的现有经济情况补充商业养老保险。朱镕基总理也说过,社保是“保”而不“包”。社保只能完成基本保障功能。社保提供的现有工资的替代率只有原工资水准的60%~70%左右。也就是说原来工资4000元/月,退休后只能拿到2500左右的水准。而且工资越高替代率越低。而如果期望能保持自己的养老生活的品质不变化则需要商业保险来补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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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不是正式职工在政府机关工作18年到退休年龄没有给交养老保险怎么办
无论是否是正式职工,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要为员工缴纳社保,你可以投诉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仲裁。
F. 员工已到达退休年龄但社保缴纳年限未满,若录用改员工,是否一定要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还没缴够15年的,可以申请延迟退休,待缴够15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若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口头约定不交社保,是有风险的,若职工反水,企业肯定败诉,
G. 员工到退休年龄是不是可以不用交社保
养老保险金断断续续交不行
,规定是连续缴费至15年
,你得把之间断续那些补齐了
,否则不能办理退休
。
H.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用工单位是否可以不给缴纳社会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和企业的劳动合同自然解除,企业不再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二十一条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8)退休人员未交社保算正式员工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