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你已经缴纳社保达到时间要求,有单位的单位人事会给你办理退休,灵活就业的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办理。
Ⅱ 已超过退休年龄办没理退休的怎么办
现在一般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单位的人事部门会给办退休手续的。也有的单位是内通知本人,要求本人打申容请退休的报告,再办正式手续。其实本人申请只是个形式上的程序而已。
如果到了年龄,因为工作需要而不可能退休,单位会找了谈话、征求意见的(有的是办了退休手续后再留用)。
如果到了年龄,自己因为种种原因而不希望退休,那就要看所在的具体单位、和领导的关系、周围群众的态度等等方面是否能摆平了。
既然是“法定”,就有一定的强制性了。但是在“中国特色”里,有些事情还是可以“事在人为”的。
Ⅲ 到退休年龄自愿申请延迟退休
如果你的社保没有缴纳够,到退休年龄可以自愿申请延迟退休自己继续延期缴纳社保。
Ⅳ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详细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陈某(女)咨询,其在某公司工作了将近十年,今年52 岁,因身体原 因近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因公司在其工作期间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要求 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补偿金,未得到公司的应允,陈某询问能否到劳动 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 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和用人单 位之间就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般的民事雇佣关系。对于不是基于劳动关系产 生的争议,劳动仲裁委是不予受理的。如此说来,陈某将无法就要求公司补缴社 会保险的事项申请劳动仲裁,并且笔者了解下来,常州市部分区劳动仲裁委也的 确不受理此类案件。 但笔者在《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 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社(2000)23 号]中发现另一种倾向性意见,该通知 第4 条第1 款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受理和 处理问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用 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双方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 劳动关系,故双方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4 条第2 款规定:“用 人单位招用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如劳动者一直在该用人单位工作至超过 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就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仲裁委员会应受理双方的争议,裁决用人单位限期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和申报手续,双方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补缴法定退休年龄之前 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显然陈某的情况属于第2 款,劳动仲 裁委应当受理陈某的仲裁申请。另外,笔者向市社保中心了解,只要是55 周岁 以前,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也就是说,技术上也是完全可行的。 因此,劳动仲裁委应当受理此类案件。
Ⅳ 怎样申请延迟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版行办权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Ⅵ 超过退休年龄了,还能办理退休吗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从办理退休的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回
《社会保答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Ⅶ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否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同时已到达退休年龄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情形下,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的。可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Ⅷ 超过退休年龄申请经济补偿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超过退休年龄,应该办理退休,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不存在经济补偿。
Ⅸ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否办理退休
退休一般不按法定年龄,而是按照职工档案中填写的出生年月日为准(男工人60、女工人50)。一般由职工本人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照片,由单位的人事部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