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保障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

发布时间:2021-11-24 02:25:53

㈠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与单位之间,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

㈡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详细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陈某(女)咨询,其在某公司工作了将近十年,今年52 岁,因身体原 因近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因公司在其工作期间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要求 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补偿金,未得到公司的应允,陈某询问能否到劳动 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 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和用人单 位之间就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般的民事雇佣关系。对于不是基于劳动关系产 生的争议,劳动仲裁委是不予受理的。如此说来,陈某将无法就要求公司补缴社 会保险的事项申请劳动仲裁,并且笔者了解下来,常州市部分区劳动仲裁委也的 确不受理此类案件。 但笔者在《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 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社(2000)23 号]中发现另一种倾向性意见,该通知 第4 条第1 款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受理和 处理问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用 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双方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 劳动关系,故双方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4 条第2 款规定:“用 人单位招用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如劳动者一直在该用人单位工作至超过 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就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仲裁委员会应受理双方的争议,裁决用人单位限期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和申报手续,双方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补缴法定退休年龄之前 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显然陈某的情况属于第2 款,劳动仲 裁委应当受理陈某的仲裁申请。另外,笔者向市社保中心了解,只要是55 周岁 以前,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也就是说,技术上也是完全可行的。 因此,劳动仲裁委应当受理此类案件。

㈢ 用人单位与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吗

1)、企业停薪留来职人员、未达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2)、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为界定劳务关系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如缴费年限不足)或地方政策原因(如上海的非正规就业缴金延迟退休及柔性延迟退休政策等)导致达到退休年龄却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双方仍可以延续社会保险关系,在此前提下,双方的用工关系类比劳动关系处理更具合理性。

㈣ 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单位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您好,很高兴来回答您的问题,自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

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
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㈤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用人单位上班,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

超过退休年龄复的员工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双方应当为劳务关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㈥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工是认定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袭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据此,原告到被告处工作时年满60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原告虽在被告处工作,受其管理,并从被告处领取劳动报酬,但其与被告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应为劳务关系。原告在被告单位工作期间,被告已按约定支付了原告劳动报酬,其劳务关系已结束。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双倍工资、加班工资及拖欠工资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㈦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工可认定劳动关系吗

1)、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内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容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2)、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为界定劳务关系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如缴费年限不足)或地方政策原因(如上海的非正规就业缴金延迟退休及柔性延迟退休政策等)导致达到退休年龄却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双方仍可以延续社会保险关系,在此前提下,双方的用工关系类比劳动关系处理更具合理性。

㈧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内岗人员以及企容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2)、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为界定劳务关系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如缴费年限不足)或地方政策原因(如上海的非正规就业缴金延迟退休及柔性延迟退休政策等)导致达到退休年龄却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双方仍可以延续社会保险关系,在此前提下,双方的用工关系类比劳动关系处理更具合理性。

㈨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劳动者如何认定用工关系

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人,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与单位构成雇佣法律关系。

㈩ 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还是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内享受基本容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从这些法定标准来看,即使有合法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也该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因为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所以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意味着终止劳动关系,自然就不再承认与用人单位再订立劳动合同,即再建立劳动关系了。
但是对上述规定的理解和执行目前存在一定争议,有些地方和有些部门有些执法者和有些司法者会对一些特殊情况做出一些特殊的认定和裁判。
但普遍的观点还是认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不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建立发挥余热的不受劳动法律调整的劳务关系。

阅读全文

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银川市养老金在什么地方交 浏览:969
2017年还增加退休金吗 浏览:458
机器人如何运用与关爱老人 浏览:545
养生粥礼盒多少钱 浏览:332
70岁老大爷跳鬼步舞 浏览:585
老年人弱势群体怎么养老 浏览:976
老年人早上就打盹是什么原因 浏览:970
中级养生是做什么 浏览:249
幼儿园关于孝顺父母的儿童故事100字 浏览:179
体检胸片查什么 浏览:981
老人吃饭忘钱怎么做 浏览:191
老年人有时嘴角小动作 浏览:341
道教养生怎么理解 浏览:469
信宜市养老院 浏览:415
单眼视力障碍绍兴在哪里可以体检 浏览:37
中医对老年人血脉不通症状 浏览:349
养老公寓和住宅产权有什么区别 浏览:821
老年人晚上喝牛奶好吗 浏览:329
一般养生食材的比例是多少 浏览:857
潮安退休养老金调整怎么算 浏览: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