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后还在原单位工作工资补偿金还有吗
退休留用人员解聘是否有经济补偿按聘用合同办理。
退休人员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第七条和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按劳务关系处理,双方要订立聘用合同,按照平等协商、报酬合理的原则,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退休人员解聘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⑵ 公司聘用退休人员协保人员及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金的人员发放的工资在哪里列支
上海用工劳动者目前缴纳社保的分两类:上海市户籍和来沪人员城市户口缴纳标准五险一金、来沪人员农村户口缴纳过渡期三险
还有三类无需缴纳社保的人员:退休、协保和聘用。这三类不属于劳动法用工情形,不适用劳动法。一切用工工资福利靠协商解决。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1、聘用已退休人员是有年龄限制的,一般是退休后15年内。如果年龄超了,找别人的代替。社保年检会检查退休证,资料平时备好。2、聘用未退休人员必须在其他单位已缴纳社保,否则你单位必须帮他办理缴纳,在社保年检时会检查此人其他单位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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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根据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⑷ 退休人员在外单位就业所取得的收入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按工资薪金征税,按月征收;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按劳回务报酬征税,按次答征收
实际上很多事看员工是否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正式员工就按工资薪金,临时工就按劳务报酬
相比,工资薪金具有持续性,劳务报酬没有长期的持续性
⑸ 我公司人员在别单位已经退休,领退休工资,现于我公司上班,请问他的个税在申报时两份公司会叠加吗
退休工资是不用申报个税的,如果与您们签了劳动合同,获得的收入按照标准进行个税申报
⑹ 退休人员取得单位退休工资以外的奖金如何纳税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应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3%税率收取。
⑺ 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后从原单位取得的收入免税吗
离退休人员在离退休之后从原单位取得的收入是否免税应当视具体情况确定:
(1)离退休人员从原单位取得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却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包括:①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②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①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②除上述①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贴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3)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税法所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⑻ 企业退休人员除在社保局领的退休工资以外回单位领的那一部分钱应该算应付工资吗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回病残干部的暂行办答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⑼ 退休人员在原单位以外领取的工资仍然按每年6万的扣除标准吗
按你在新单位的实际获得收入扣个人所得税。
⑽ 退休的人员还在本单位领工资合法吗
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保发退休工资,劳动关系终止,与用人单位无关。
如果单位返聘的,属于劳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